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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广告处罚:无人机培训丨市场监督 一、事由 该公司在某平台的认证蓝V账号上,发布了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培训广告。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1日根据线索进行核查,并于2026年2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 经查明的违法事实 1.违法广告内容:当事人于2025年9月22日,在账号发布了关于“某无人机CAAC执照培训基地”的招生广告。广告中含有“包教会,快速拿证,通过率高。”的宣传语。 2.广告制作与发布:广告由该公司市场推广员自行制作并发布在抖音平台,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3.广告影响:该视频广告的浏览量为46次,点赞4次,转发2次,评论1条。 4.法律定性:上述广告语构成了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 处罚决定与裁量过程 1.法定处罚标准:依据《广告法》,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应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当事人的申辩:当事人提出三点陈述申辩理由: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整改;广告发布时间短、浏览量少;作为初创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市场监管部门采纳了其申辩理由。 3.减轻处罚决定:综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整改积极、违法情节轻微(浏览量低)以及作为初创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4.最终处罚结果: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余市监处罚〔202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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