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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戊戌4天前
标语可下架,人市何时休?——当“洁身自好”成为原罪,而“卖女儿”仍是习俗 一则公交广告被勒令撤下,理由是“宣扬封建糟粕,物化女性”。广告语写着“贞洁是女孩最高贵的嫁妆”。一时间,舆论场上掌声四起,人们为“进步价值观”的胜利而欢呼。 然而,掌声之外,另一种更加根深蒂固、更加触目惊心的“物化”,却在广袤的土地上,以“传统习俗”之名,大行其道,安然无恙。 那便是你我都心知肚明的“高价彩礼”,是那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父母为儿子筹谋婚事时,对女儿明码标价的算计。十八万、二十八万、三十八万……数字背后,是一个鲜活的人被折算成的价码。这难道不是最赤裸、最直接的“物化”?当女性被当作家族间流通的“彩礼”载体时,她的意志、她的情感、她的选择,在“家族利益”和“传统规矩”面前,是否早已被剥夺得一干二净? 广告语被斥为“封建”,因其将女性价值与“贞洁”捆绑。可“买卖婚姻”呢?它将女性的价值与“彩礼”捆绑,这难道不是更彻底、更野蛮的封建遗毒?为何前者能在公共空间被迅速清除,后者却能在私人领域,在“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遮羞布下,年复一年地延续? 更吊诡的逻辑在于,当法律高举“违背妇女意志”的利剑,刺向某些模糊地带时,却对最显见的违背意志视而不见。 一个女性,若因不爱、甚至厌恶一个男人,却因家庭压力和高额彩礼的许诺而走入婚姻,她在婚内的不情愿,难道不是最根本的“违背意志”?然而,法律对此常常沉默。可若将场景转换,同样是在违背真实意愿下的性关系,在另一些案例中,却可能被解读出完全不同的罪名。 近来备受争议的某地判决,似乎传递出一种危险的信号:若恋爱中,一方以“确立关系”为名发生亲密行为,事后关系破裂,其最初的“同意”便可能因“动机未达”而被判定无效,进而可能被追溯为犯罪。此逻辑若成立,则世间绝大多数无果的恋情,都将埋下刑事风险的伏笔。这究竟是保护,还是将每个人都推向不敢付出真心的深渊? 于是,我们陷入了一个令人窒息的怪圈: 一方面,公共话语对任何可能“物化”女性的符号(哪怕是一句标语)保持高度警惕,重拳出击,以彰显文明的进步。 另一方面,对最实质性、最普遍的女性物化行为——“买卖婚姻”及其衍生的情感勒索——却表现出惊人的容忍与无力,美其名曰“尊重传统”或“家庭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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