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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动物 一个正在消解文明伦理的词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上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有些人把猫狗等小动物当成家人,同吃同住同睡,行为越来越出格。这到底是个人的堕落,还是社会文明的退化? 在这些人的逻辑里,人和动物几乎没有区别。他们觉得动物可爱,就把动物当成亲密伴侣,毫无边界感,反而指责不认同他们的人冷漠、没有爱心。他们热衷于在网上呼吁关爱流浪猫、流浪狗,张口闭口生命平等,却很少真正承担社会责任,对流浪动物泛滥带来的问题视而不见。 流浪猫狗大量存在,确实挤占公共空间、污染环境、随地大小便,还存在伤人、传播疾病的风险。可有些人片面地认为,爱护猫狗就是爱护自然、爱护人类,完全忽视普通市民的安全和生活环境。他们甚至抱团呼吁制定“伴侣动物保护法”,要求虐待动物入刑,本质上就是想把动物抬高到与人近乎平等的地位,像“祖宗”一样供着,说不得、碰不得、管不得,让动物享有特权,却不用承担对应的责任。这是典型的西方双标思维,也是价值观入侵带来的结果。 我始终认为:动物就是动物,本质是“物”,而不是人。 哪怕经过驯化,动物也只是工具,是陪伴,永远摆脱不了兽性。人是万物之灵,人的安全和利益永远排在第一位。你可以喜欢动物、善待动物,但不能强迫所有人都和你一样。有人不吃乌龟,有人不吃兔肉,这都是个人选择,不能上升到道德高度,更不能用来绑架别人。 我们可以做到不虐待、不随意伤害动物,但爱护动物的前提,是不能影响人的正常生活、安全与公共环境。任何立法和观念,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绝不能为了满足少数人的喜好,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更不能让法律成为少数人谋取名声和利益的工具。 “伴侣动物”这个说法,本身就在模糊人与动物的界限,是受西方文化影响产生的观念。如果将这种非正常的现象合法化、正常化,只会进一步模糊伦理底线,造成道德滑坡。 因此,我坚决反对将动物人格化、特权化,坚决反对违背以人为本原则的相关立法。社会文明的进步,应该先体现在对人的关怀上,而不是本末倒置,把动物放在人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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