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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要有用的话要警察干什么?用尽浑身力气去跟人争辩。 4月1日起,物业公司以未购买或租赁地下停车位为由,禁止相关车辆进入地下车库。我们小区情况特殊,据称地面公共停车位和地下人防、物防停车位均已被出售。物业公司因服务质量差,此前已多次被业主投诉并被列入黑名单,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甚至有相关部门人员直言,这家物业公司“上面有人”,谁也动不了它。长期以来,业主屡屡被物业公司刁难、欺负,矛盾不断积累,大家情绪已经到了临界点。这次禁止无车位车辆进入地下车库的做法,成了导火索,大部分业主情绪爆发,聚集在鑫都首府东门地下车库出入口,致使车辆无法进出。当时我的车正好被夹在中间,进退两难。 我着急回家用笔记本电脑修改一张图片,同时也急需上卫生间,于是便将车暂时停在了原地。大约不到20分钟,待我处理完事情返回时,发现车子竟然不见了。仔细一看,车子被推到了一边,我十分郁闷——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把车推走的,也不清楚推的过程中有没有损坏我的车。更让我不解的是,车上明明留有挪车电话,他们为什么推车前不打电话通知我? 车子属于私人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车主同意,不得擅自移动。即便是交警在执行公务前,也会依法通知车主。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挪动业主的私人财产。这次遭遇让我深感私有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我前去询问是谁推的,现场十几个人都矢口否认,物业经理也拒不承认,这才有了我要求调取监控的那一幕。这家物业公司横行霸道已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了,我对此非常气愤。 当时就报了警。在录入个人信息的时候,另一位帽子叔叔却上来不问青红皂白,张口就说是我不对,不该把车停在那个地方。他说话的声音很大,态度也极其差。我当时也很生气,就对那位同志说:“你先不要着急下定论,我把信息录好之后慢慢跟你讲清楚情况,不要一上来就说是我不对。”结果那位民警反倒说我对他凶了。 整件事从头到尾,我要求物业公司对我进行公开道歉——拍摄视频并发布在网络上。物业公司那伙人全都不同意。于是我又提出:既然不道歉,那就给我的车子送去检修。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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