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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标注违规的处罚丨市场监督 1)三项核心违法事实 - 医疗器械标注违规:2024年5月购进5瓶某医用退热凝胶(一类医疗器械),以10元/瓶售罄,货值50元;该产品包装标注的适用范围超出备案的预期用途,与备案内容不一致。 - 经营过期药品:2023年2月购进的某维生素B1片剩余4瓶,有效期至2025年9月,2025年12月检查时已过期仍陈列待售,货值12元,无过期后销售的违法所得。 - 无资质渠道购进药品:2025年11月底从上门推销的无资质个人处购进,未录入系统、无验收记录,未售出即被查扣,按进价计算货值1639元,无违法所得。 2)处罚裁量与依据 - 对医疗器械标注违规行为,因当事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积极整改,依据《行政处罚法》《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不予行政处罚,仅对其开展合规经营教育。 - 对经营过期劣药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货值金额小的情节减轻处罚。 - 对无资质渠道购进药品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结合前述从轻情节减轻处罚。 3)具体处罚决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全部违法行为; - 没收过期的某维生素B1片4瓶、无资质渠道购进的药品43盒; - 对经营劣药、无资质购药行为分别罚款10000元,合计罚款20000元。【麻城市监处罚〔202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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