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热门 中国严查海外信托( 2) 三、监管执行进展 1. 上海自2025年初启动离岸信托自查,重点追溯2022至2024年境外收益申报情况;深圳、江苏于2026年3月加大核查力度,重点针对持有境外及港股上市公司股权的信托架构。 2. 多地高净值人士因未申报海外信托收益,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数百万元,部分案例中追缴金额达数千万元。 四、金税四期监管能力 金税四期已实现境内个税申报数据、CRS境外账户数据、外汇资金流向、出入境记录的自动比对和交叉验证,数据异常直接触发税务稽查程序。税务机关可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信托架构背后的实际控制人,追踪资金流动轨迹,对未申报境外收益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五、海外信托被穿透征税的关键标准(官方判定) 1. 委托人仍保留对信托资产的实际控制权(支配资金使用、变更受益人、撤销信托、决定投资策略等); 2. 信托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无真实办公场所、无固定员工、无实际经营活动,仅用于持有资产获取被动收益; 3. 信托产生的投资收益、资本利得等未依法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长期不进行分配以规避个人所得税; 4. 信托嵌套多层空壳公司,通过复杂股权结构刻意掩盖实际控制人身份。 以上情形均会导致信托被税务机关穿透征税,直接对实际控制人(中国税务居民)就相关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合规边界明确(官方口径) 仅以避税为唯一目的、无真实经济实质、刻意隐匿控制关系的海外信托,属于本次监管严查的重点对象。用于家族财富传承、资产风险隔离、公益慈善等合法用途,同时依法申报全球收入、足额缴纳相应税款、具备真实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如拥有实际经营业务、雇佣员工、产生积极收入等)的信托架构,属于合法合规安排,不在监管打击范围之内。合规信托需满足以下核心要素:一是控制权与收益权合理分离;二是具备真实经济实质;三是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四是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五是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七、香港CRS 2.0最新进展 香港于2026年4月1日正式向立法会提交《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例草案》(3月27日已刊宪),计划2027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28年与内地开展全面数据交换,此次修订特别将加密资产、央行数字货币、特定电子货币产品纳入申报范围,对税务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更加严格要求同时申报#税务#海外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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