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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欢迎收看“林准律师深度拆解最高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系列第一期!本期为您带来极其罕见且硬核的第1506号指导案例——“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这是一起因职场恩怨引发的骇人惨剧:被告人于某仅仅因为不满单位工作安排与职称竞聘评议结果,竟在长达两年半的时间里,利用工作便利,向办公室公用的桶装饮用水及同事的私人水壶中,疯狂投放了5600余支母猪用催情激素(地塞米松)。这场漫长而隐蔽的报复,导致30余名无辜同事及外来办事人员受害,其中16人出现“满月脸”、“水牛背”等严重激素反应,更有甚者年纪轻轻就遭遇双侧股骨头坏死,落下终身残疾。 本期视频核心看点: 第一,兽用处方激素到底算不算刑法规定的“毒害性危险物质”?法院为何在社会学与刑法学的感性理性边界上,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从而否定了“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适用? 第二,原本主观上只想报复特定领导的“故意伤害”,为何最终触犯了起步就是十年以上的重罪?林律师将为您深度剖析特定目标扩散至不特定多数人的致命演变,以及法院“择一重罪处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判逻辑。 辩护视角的“降维打击”:纯法律干货分享!遇到此类非典型有毒物质案件,辩方律师应如何巧妙运用“否定危险物质属性”与“案发空间切割”两大策略,在死局中争取将定性压在较轻的罪名内?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堂硬核的刑法学大师课,更向所有普通大众敲响了沉重的职场警钟:职场矛盾在所难免,但“让同事吃点苦头”的恶念一旦越界,必遭法律最严厉的制裁,法律从不要求你精确预见伤害的严重程度! #法律 #案例分析 #刑法 #刑事律师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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