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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通事故律师金水区交通事故律师惠济区交通律师二七交通律师 #中原区交通事故律师 #二七区交通事故律师 #管城区交通事故律师 #金水区交通事故律师 #惠济区交通事故律师 我接待过很多交通事故赔偿的案子,大部分当事人都是因为对赔偿金额有争议。但我最近办成的这个上诉案件,对方索赔的方式,那真的是……怎么说呢,就是想把所有损失,不管合不合理,一股脑全塞给你。 我给你捋一捋这个事。 我的当事人肖某,骑摩托车,跟何某开的拉鱼苗的货车撞了。交警判了,肖某主责70%,何某次责。这个责任划分,我们认。 但离谱的来了。何某到法院起诉,索赔清单里有一项——鱼苗损失。他说车上拉了10大桶鱼苗,总价值16万5,再加1万1的中介费。因为这场事故,鱼苗全死了!他要我们按80%的比例赔,光鱼苗这一项就要14万多。 我当时一看材料,就觉得不对劲。 何某的证据是什么?是货主吴某写的一个《债权转移声明书》,说把鱼苗损失的债权全转给何某了,让何某来告。然后呢,就是吴某自己出庭作证,说“鱼苗都死了,转运的时候有个别活着,后来拉到公路边倒掉了,没拍视频,没拍照片”。 就这?没了。 我一审的时候就提了三个硬伤: 第一,你这债权转让,压根儿没通知我们当事人,程序上就有问题。而且你跟货主本来就是运输合同关系,你赔了货主,应该自己来追偿,搞个债权转让,说白了不就是想规避你的举证责任吗?你想让货主帮你证明损失,但货主跟你是一条船上的,他说的能算数吗? 第二,也是最关键的——你说鱼苗全死了,证据呢?死亡鉴定报告呢?无害化处理记录呢?现场视频照片呢?全都没有。就一个利害关系人吴某在那儿说。而且事故照片拍得清清楚楚,车没翻,桶没倒,打氧机还在转。你凭什么说全死了? 第三,你自己作为承运人,有没有尽到减损义务?事故发生后,我们当场就告诉你了,这是活鱼苗,必须马上转运,不然缺氧就死了。结果呢?你拖了6个多小时!转运车才到。而且你用的就是普通水车,连供氧设备都没有。最后鱼苗真死了,这损失扩大这部分,该怪谁?按照《民法典》,你自己也有过错,应该减轻我们的责任。 结果一审法院怎么判?好家伙,直接“酌定”损失了8桶鱼苗,按总价的80%算,13万2!让肖某承担70%,也就是11万多。 我们不服,上诉了。 到了二审,我抓住一个核心逻辑:举证责任。你何某主张鱼苗全死了,你就得拿出高度盖然性的证据。不能光靠你自己和你的货主在那儿说。二审法院也认这个理,认为你何某某作为专业人士,事发后不及时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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