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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文曾用名王维,出生于1957年9月,高中文化,无业。1982年至案发,其到过湖南省、湖北省(武汉市、荆州市、咸宁市)、广东省、河南省、贵州省、山西省、甘肃省等地打工、生活。1987年2月17日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17日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2015年12月10日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南充市嘉陵监狱服刑期间,2019年3月15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解回四川省南充市看守所羁押。 2023年4月,南充中院认定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被王浩文拐骗、贩卖的儿童从8名增加到11名。至此,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2023年6月,南充中院以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Face枪决官 法院认为,王浩文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重审一审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 1月21日下午,四川省高院对该案二审宣判。四川省高院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事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法院认为,王浩文、胡志雄,原审被告人王善琼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幼儿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王浩文拐卖儿童11人,王善琼、胡志雄参与拐卖儿童各1人。王浩文在伙同胡志雄拐卖何某某、伙同王善琼拐卖廖某、伙同王小艳拐卖熊某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胡志雄、原审被告人王善琼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减轻处罚。王浩文曾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从重处罚。王浩文于2015 年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同种漏罪,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王浩文在2006年曾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刑罚,是累犯,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出狱后数年间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流窜作案,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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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案件 2002年至2003年,王浩文在湖北黄冈、黄石、咸宁、荆州等地实施了一系列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他先后拐卖了11名儿童,其中一名6岁儿童因认知能力强无人收买,被王浩文遗弃在黄石市阳新火车站,后被公安机关找到。其余10名被拐儿童均下落不明。2020年至2021年,公安机关在广东先后找回6名湖北籍被拐儿童。2023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再次通过技术比对找回4名湖北籍被拐儿童,湖北籍被拐儿童被全部寻回 “4.26”专案 2014年4月至6月,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遂宁市蓬溪县、巴中市通江县相继发生3起拐卖儿童案件,共3名儿童被拐卖。案件发生后,公安部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部督案件进行侦办。根据部署,四川公安机关迅速组建“4.26”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解救工作。2014年7月31日,王浩文等6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3名被拐儿童被成功解救。随着专案组深挖彻查,又发现王浩文涉嫌在2008年至2010年拐卖另外10名四川籍儿童。随后,公安机关持续组织开展了大量调查走访,坚持不懈对相关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全力寻找被拐儿童。随着侦查手段和技术条件不断加强,2019年至2020年,四川公安机关先后比对并成功找回上述10名四川籍被拐卖儿童中的8人 邓勇被拐案 新闻标题:2025年8月11日,在四川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王浩文拐卖儿童案”又一受害人找回。 2025年8月11日,在四川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刘娟见到了日思夜想15年的小儿子,她的小儿子原名邓勇,15年前,时年3岁的邓勇在自家店铺外被人拐走。讨论此后,她因为心理上难以接受,一度去往外地,但近几年都守在店铺等着小儿子归来。为了找回邓勇,打拐民警黄荣成曾追查13年,前往邓勇可能被拐卖的广东汕头地区排查数十次,直到2年前退休仍未找到邓勇。这也成为他的“心病”,退休时还嘱托同事“不要放弃”。正是这种“不放弃”,2024年3月,雁江区公安分局的民警终于找到了邓勇。但考虑到邓勇当时即将进入高三,为了不影响他学习,一直等到2025年高考后才认亲。邓勇也是“王浩文拐卖儿童案”的受害儿童。据警方介绍,他当年正是被人贩子王浩文拐走 犯罪事实:王浩文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趁儿童单独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以购买食物、玩具为诱饵,拐带十一名儿童到广东省汕头市贩卖 2025年1月21日,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王浩文被判维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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