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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提”公司法人?小心风险速看 “被股东”是法律界的网络流行语,通俗讲,就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信息被他人冒名登记为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监事等。 无缘无故拥有了公司法人、股东或高管等身份,是不是“喜从天降”呢?先别急着开心,背后的风险不容小觑。不法分子之所以要冒用他人信息,将他人注册为法人、股东或高管等,是想让被冒名股东替自己承担公司债务,甚至利用公司名义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银行贷款、从事电信诈骗等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活动。如是,被冒用信息的个人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严重影响个人生活,甚至还面临牢狱之灾。 遇到“被股东”了怎么办?别慌,今天教你两种诉讼途径。 第一种 您可以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被股东”时,民事诉讼是常见的救济途径,被冒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第二种途径 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起诉公司侵犯姓名权,要求判令公司停止侵犯被冒名人姓名权,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同时确认注册文件上签名全部虚假,在判决生效后持法院判决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冒名登记信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师(秦皇岛)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被骗当法人 #秦皇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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