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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Vine2天前
互联网公司“80家竞业企业清单”,法院会全盘支持吗? 互联网大厂的打工人注意了!你的竞业协议里是不是有一份长长的清单,列了几十甚至上百家“竞业企业”?签的时候没在意,离职的时候才发现——这清单几乎把你所有能去的互联网公司都“封杀”了!这种“菜单式”清单,法院会全盘支持吗? 答案是:不一定! 第一,先看一个真实案例。 北京有位科技公司员工宏帆,离职后被前东家起诉索赔23万余元违约金。为什么?因为协议里列了80多家竞争企业,几乎涵盖了他能就职的所有互联网公司。他主张:这种“菜单式”清单侵犯了他的自主择业权。 第二,法院怎么看这种“清单式”竞业? 根据最高法2025年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不相适应的,超过合理比例的部分无效。 什么意思?就是法院会问三个问题: - 这80多家公司,真的都是你的直接竞争对手吗? - 你的岗位接触的商业秘密,值得封锁这么多公司吗? - 清单里有没有“凑数”的企业? 第三,更重要的是:法院现在看“实质”不看“清单”。 北京一中院有个典型案例:李某离职时,协议清单里没写他入职的新公司,结果法院一查,新公司业务跟老东家高度重合——照样认定违约!反过来,即使你在清单里,如果两家公司实际业务不构成竞争,法院也可能认定不违约。 最高法指导案例也明确:判断竞争关系,不能仅看营业执照和协议清单,而要结合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对应市场综合判断。 最后总结: “80家清单”不是免死金牌,也不是紧箍咒。法院只看两点:你接触的商业秘密值不值得这么防,你新老东家到底有没有实质竞争。 如果清单里一堆跟你业务八竿子打不着的公司,完全可以主张——超范围部分无效! #竞业限制 #互联网打工人 #最高法新规 #劳动法 #离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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