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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第12课 第113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这一原则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法治基石,也是处理邻里关系、小区公共事务不可逾越的底线。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争议中,部分业主与相关方无视低层业主合法权益,以“多数决”“便民工程”为由强行推进加装,本质上是对民法典平等保护原则的漠视,更是对一、二楼业主财产权的公然侵害。 加装电梯直接破坏了业主购房时的合同约定与房屋原始状态。业主在购买低层住宅时,是以无电梯、原建筑外观、原采光通风条件、原安全标准与市场价值为基础达成交易,购房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是特定状态下的房屋。加装电梯擅自改变楼房外立面、占用公共空间、改动建筑结构,突破了合同约定的房屋属性,使原有的交易基础发生根本性变更,严重违背契约精神与诚实信用原则。 加装电梯给一、二楼业主带来直接且不可逆的财产贬损与安全风险。从市场价值来看,低层房屋因加装电梯导致采光、通风、隐私、噪音、通行空间受影响,二手交易价格显著下跌,财产权益遭受实质减损;从安全层面而言,电梯井道施工、结构附着、设备运行会改变建筑受力平衡,增加墙体开裂、消防通道受阻、日常通行隐患等风险,使原房屋的安全保障体系被打破。同时,加装电梯导致原房屋设计、建设、监理、勘察、施工五方责任主体的责任消失,原有质量保障与安全责任体系不复存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低层业主将首当其冲承担风险。 以“便民”“多数同意”为由强制加装电梯,与民法典平等保护精神背道而驰。民事主体的财产权不分楼层高低、不分人数多寡,均应受到同等尊重与法律保护。多数人的便利不能建立在少数人的财产损失与安全风险之上,更不能以“公共利益”为名侵犯个体合法财产权。加装电梯并非法定强制事项,未取得全体业主一致同意、未对受损业主进行公平合理补偿、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强行施工,均构成对民事权利的侵害。 法治社会的核心是权利平等,而非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权利碾压。在加装电梯问题上,必须坚守民法典第113条确立的财产权平等保护底线,尊重购房契约原始约定,保障房屋原有价值与安全状态。我们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侵犯低层业主合法财产权。 #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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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远离犯罪🚌🚌筑牢法治防线 守护平安人生——争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守法是公民行为的底线。为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广大群众认清违法犯罪危害,自觉远离各类犯罪行为,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各地持续开展“遵纪守法、远离犯罪”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典型案例警示、法律知识普及、线上线下宣讲等形式,将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违法犯罪不仅会侵害他人权益、扰乱社会秩序,更会毁掉个人前途、伤及家庭幸福。无论是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常见违法犯罪,还是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网络造谣等新型违法活动,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法外之人,更没有侥幸之理,一时糊涂、一念之差,都可能让人生坠入深渊,留下终身遗憾。 知法于心,守法于行。远离犯罪,首要在于学法懂法。广大群众应主动学习宪法、民法典、刑法等法律法规,明晰行为边界,知晓违法后果,提升辨别是非、自我防范、依法维权的能力;远离犯罪,关键在于严于律己,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谨慎交友、端正心态,不参与违法活动,不触碰法律禁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远离犯罪,更在于共建共治,人人争做法治宣传员、平安守护者,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举报,共同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凝聚起全社会守护法治、抵制犯罪的强大合力。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让我们以法治为纲,以守法为本,时刻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抵制违法犯罪,主动践行法治精神,用守法守护平安,用规矩保障幸福,共同建设崇德向善、尊法守法、平安和谐的美好社会。#宣传正能量 #长垣市公安局 #抖音长垣市融媒体 #心心相印摄影工作室 #抖音长垣市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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