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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疼你的时候伤口早已结痂” 黄婷婷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19年被打压被排挤,想要转型却一直不被公司同意,在知道个人规划与公司的规划冲突并且无法协商后毅然决然的和公司解约。和公司解约后背上天价违约金被限高也没有出来卖惨也没有找任何粉丝帮忙,只是说尊重法院的判决然后默默一个人还清所有的债务。这四年过的有多苦呢,其实有时候根本就不敢想。这么多年来第一次听你提起那四年,其实也能想到那四年你肯定一个人承受了很多过的很苦,但是听到你平静说那四年一直试戏一直被拒绝,还是坚持不懈的去试戏只是想告诉大家你是演员你还在演戏,还是心疼又震惊。心疼这些年来你一个人默默咽下的苦楚,也惊叹你的勇敢和坚定。就如同涛姐听完说黄婷婷很有韧性,对啊黄婷婷就是一个“固执”的人,会明确自己的目标会明确自己想做的要做的事情,然后朝着那个方向一直坚定前行,即使会有很多困难也还是会咬牙一直坚持。你以前说你的粉丝觉得你是一个让人安心的偶像,但其实你做很多事情第一次都很难把握那些诀窍,但是你愿意去逼迫自己把那些不擅长变成擅长。你也真的说到做到了,无论是以前作为偶像歌手的你,还是现在作为演员的你永远都是让大家安心的存在。黄婷婷,你走的每一步都算数,就这样一直闪闪发光的走下去吧!#黄婷婷 #黄婷婷无限超越班 #无限超越班 #无限超越班开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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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性质看刀郎与云朵“友好解约”背后的真相 一、刀郎2013年隐退导致公司履约不能的核心逻辑 (一)合约基础与公司核心履约义务 2010年5月5日,云朵与刀郎实际控制的北京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为期10年的独家经纪合约 。这份经纪合约的核心履约义务,是公司需为云朵提供完整的演艺事业支撑,包括但不限于:专属音乐创作与专辑制作、演艺资源对接、商业宣传推广、专业团队运营、IP赋能等,而刀郎本人是公司履约的核心——云朵的核心作品、演出资源、行业曝光均高度依赖刀郎的创作能力与个人IP。 (二)隐退行为直接导致公司资源断裂与履约不能 2013年刀郎宣布解散核心运营团队、决定全面隐退,从根本上摧毁了公司的履约能力,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根本违约与事实履约不能,核心依据如下: 1. 核心履约主体缺位:刀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心创作人、IP核心,全面停止公开活动、商业运营与音乐相关工作,不再为云朵提供创作、资源与行业背书,而这正是合约中公司最核心的履约内容,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 执行团队解散,运营体系瘫痪:刀郎解散了负责经纪执行、宣传推广、音乐制作、演出对接的完整团队,公司失去了履行经纪合约的执行能力,无法再为云朵提供合约约定的专辑发行、演艺规划等基础服务,属于“事实上不能履行非金钱债务” 。 3. 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云朵签署独家经纪合约的核心目的,是依托刀郎与公司的资源实现演艺事业的发展。公司核心能力的全面丧失,直接导致合约目的落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云朵已获得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并有权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 二、2014年解约授权被外界解读为“赠予”的核心原因 2014年7月1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约,公司授权云朵可线下演唱《爱是你我》《我的楼兰》《西海情歌》《云朵》四首作品至2024年底 。这一条款被外界广泛解读为“刀郎的无偿赠予”,核心成因有三点: 1. 官方口径的刻意引导:刀郎版权公司在2024年的公开声明中,将该授权表述为“基于师徒情谊”的安排,刻意隐去了公司先违约、履约不能的前提,只突出“解约后仍给予授权”的结果,给公众塑造了刀郎“仁至义尽、大方赠予”的形象。 2. 大众对经纪合约规则的认知盲区:普通公众不了解演艺经纪合约的双务属性,只看到“云朵解约后还能唱刀郎的作品”,却忽略了两个核心前提#人生领悟道理 #刀郎 #云朵 #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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