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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金水。没错就是人见人爱,花见花开的金水猫猫。本喵本是深山中的一只小黑猫,生前便有15岁高龄。奈何后面被坏人所害,被人食其肉身,灵魂也被邪法所禁锢。本喵好恨,人类怎么这么坏?满腔恨意随着岁月越积越重,久而久之,本喵就成了称霸整座深山的“邪物”。 后来有一位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子,好像姓谭,闯入了这深山,起初我也没当回事儿,结果他上来就揍我,太不知道天高地厚了!也不看看这是谁的地盘?本喵把他揍得鼻青脸肿的。就在我以为我能打败这小子的时候,他突然开挂请了鬼将把我制服。好吧,暂且这回算他赢,但是本喵还是不服气,走的时候给了他一爪子。 鬼将把我带出了深山,寄养在了这小子的师傅那里,并把我封印在了一只蓝猫的身体里。本喵初入闹市,不情不愿,但是没办法,打输了。 虽然这小子蛮横,但是他大师兄和师傅挺好的我原本以为,以我之前的凶戾,他们定会将我打得魂飞魄散。但大师兄竟只是轻轻抬手抚摸我的额头,那触感温柔又暖和,是本喵被困深山百年、受尽苦楚后,久违的舒服滋味。本喵才不是贪恋这份温柔,只是不讨厌而已。 起初本喵很抗拒有人靠近我,炸着毛不许任何人靠近,谁凑过来就挠谁。但是后面我发现他们好像真的很用心的在照顾我,给我买我从没有吃过的猫粮、猫条和猫罐罐。好吧,吃人嘴短拿人手软,我愿意让他们靠近我了。 只要这小子和他大师兄打视频,我就会在旁边骂骂咧咧的,这小子也不满意我,咱们属于是相看两厌了。大师兄在旁边想调和我们的关系,让这小子买猫罐罐给我,这小子刀子嘴豆腐心,还是给我买了。好吧,不打不相识。另外罐罐挺好吃的。 再后来我跟着这小子来到了浙江,也算是学成出山了。这小子第一次当起了铲屎官,一般般吧,没有大师兄温柔,但是罐罐也没有少我的。 有一次这小子太忙了,忘记给我买罐罐了,我就故意打翻了他的杯子,赌一赌嘛,单车变摩托。没想到,我赌对了,这小子没有生气,反而好像意识到了我没有罐罐了。他马上就点了一个外卖给我,嘿嘿,好吃。 从那以后,本喵渐渐习惯了这样的日子,每天慵懒躺着晒太阳,吃着美味的罐罐,舒适又安稳,比在深山里孤身扛着怨气过日子强多了。本喵才不是贪恋这种安逸,只是觉得这样凑合过着,也没什么不好罢了。(个人观点,不代表金水,后续贴在评论区)#阴阳师直播 #当代打工人的现状 #猫咪的迷惑行为 #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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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通事故律师金水区交通事故律师惠济区交通律师二七交通律师 #中原区交通事故律师 #二七区交通事故律师 #管城区交通事故律师 #金水区交通事故律师 #惠济区交通事故律师 我接待过很多交通事故赔偿的案子,大部分当事人都是因为对赔偿金额有争议。但我最近办成的这个上诉案件,对方索赔的方式,那真的是……怎么说呢,就是想把所有损失,不管合不合理,一股脑全塞给你。 我给你捋一捋这个事。 我的当事人肖某,骑摩托车,跟何某开的拉鱼苗的货车撞了。交警判了,肖某主责70%,何某次责。这个责任划分,我们认。 但离谱的来了。何某到法院起诉,索赔清单里有一项——鱼苗损失。他说车上拉了10大桶鱼苗,总价值16万5,再加1万1的中介费。因为这场事故,鱼苗全死了!他要我们按80%的比例赔,光鱼苗这一项就要14万多。 我当时一看材料,就觉得不对劲。 何某的证据是什么?是货主吴某写的一个《债权转移声明书》,说把鱼苗损失的债权全转给何某了,让何某来告。然后呢,就是吴某自己出庭作证,说“鱼苗都死了,转运的时候有个别活着,后来拉到公路边倒掉了,没拍视频,没拍照片”。 就这?没了。 我一审的时候就提了三个硬伤: 第一,你这债权转让,压根儿没通知我们当事人,程序上就有问题。而且你跟货主本来就是运输合同关系,你赔了货主,应该自己来追偿,搞个债权转让,说白了不就是想规避你的举证责任吗?你想让货主帮你证明损失,但货主跟你是一条船上的,他说的能算数吗? 第二,也是最关键的——你说鱼苗全死了,证据呢?死亡鉴定报告呢?无害化处理记录呢?现场视频照片呢?全都没有。就一个利害关系人吴某在那儿说。而且事故照片拍得清清楚楚,车没翻,桶没倒,打氧机还在转。你凭什么说全死了? 第三,你自己作为承运人,有没有尽到减损义务?事故发生后,我们当场就告诉你了,这是活鱼苗,必须马上转运,不然缺氧就死了。结果呢?你拖了6个多小时!转运车才到。而且你用的就是普通水车,连供氧设备都没有。最后鱼苗真死了,这损失扩大这部分,该怪谁?按照《民法典》,你自己也有过错,应该减轻我们的责任。 结果一审法院怎么判?好家伙,直接“酌定”损失了8桶鱼苗,按总价的80%算,13万2!让肖某承担70%,也就是11万多。 我们不服,上诉了。 到了二审,我抓住一个核心逻辑:举证责任。你何某主张鱼苗全死了,你就得拿出高度盖然性的证据。不能光靠你自己和你的货主在那儿说。二审法院也认这个理,认为你何某某作为专业人士,事发后不及时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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