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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 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审查: (一)再审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继者或者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四)他人未经授权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再审的; (五)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六)有本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根据前述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后如果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将会直接终止再审申请的审查。除非,当事人在达成和解协议时明确声明不放弃再审,还要继续再审的除外。因此,申请再审后一定要注意这一项规定,不能轻易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无条件的全部履行。就算要达成和解协议,一旦要继续申请再审的,就需要在相关文书中明确声明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不代表自己放弃申请再审的权利,自己仍然要坚持申请再审。当然,当事人自愿放弃再审的则另当别论。#福州律师 #房产纠纷 #执行和解 #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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