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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案清说22:小洛熙亲属的知情权是什么权利?有无被骗取行医权 #中国医疗纠纷诉讼第一人 #热案清说 #小洛熙亲属的知情权是什么 #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事故 关于小洛熙事件中涉及的亲属知情权及医方行医权合法性问题,结合法律规范与事件细节分析如下。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一、小洛熙亲属的知情权内容及法律依据 知情权的法律定义 患者及亲属的知情权包含三方面核心内容: 1、病情了解权:获知疾病性质、严重程度及预后的权利。 2、治疗措施知悉权:知晓治疗方案、替代方案、风险及利弊的权利,并自主选择是否接受。 3、医疗费用知晓权:了解费用构成、用途及支付进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19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需向患者或近亲属说明病情、医疗风险及替代方案,并取得明确同意。 婴幼儿患者的特殊行使方式 因小洛熙为5个月婴儿,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知情同意权依法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代为行使。医方需向其父母充分告知诊疗信息,包括手术必要性、风险及预后。 本案中知情权被侵犯的具体表现 术中信息隐瞒:手术预估时长2.5小时,实际长达7小时,医方未主动通报进展及突发情况。 虚假病情通报:患儿生命垂危抢救期间,病历仍记录“生命体征平稳”,与实际情况矛盾。 专家承诺未兑现:医院承诺上海专家到场手术但未履行,未向家属说明变更原因。 关键证据拒绝提供:家属要求查看手术录像及抢救记录被拒绝,剥夺知情权。 二、医方是否存在骗取、偷取、篡取行医权 行医权的合法性要件 行医权需同时满足: 资质合规:医生需具备执业资格且在注册范围内行医; 程序正当:包括充分知情同意、病历真实、无过度医疗等。 若通过欺骗手段(如伪造资质、虚假宣传、夸大手术紧迫性、隐瞒可预见的手术风险)获取行医机会,属于“无权行医”范畴。 本案中行医权合法性疑点 1、手术必要性争议:医学界指患儿“心房膈肌圆孔未闭”属常见生理现象(20%婴幼儿存在),多数可自愈。医方坚持“必须立刻手术”,被质疑过度医疗。若违背诊疗规范强制手术,涉嫌骗取行医权。 2、虚假宣传诱导:以“上海专家主刀”吸引家属同意手术,实际未到场。涉嫌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患者信任及行医机会。 3、病历真实性存疑:抢救期间病历记录与患儿实际状态严重不符(如濒死时记录“平稳”)。涉病历造假,违反《民法典》第1222条,可推定医疗过错。 4、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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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知识236:有没有全心全意为受害患方服务的律师? #北京最好的医疗纠纷律师第一名 #医疗纠纷知识 236:有没有全心全意为受害患方服务的律师?#医疗事故律师 #北京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医疗纠纷的长安街律师通道 有,而且有专门只代理患方、不代理医院的律师/团队,核心就是为受害患方争取最大、应有的赔偿。 大家好,我是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的智能播报员,卞思云。 一、这类律师/团队的核心特点 - 立场纯粹:只做患方、不接医院案,无利益冲突,全心站在受害患者这边。 - 专业双强:有医学资源+法律+鉴定,能拆解病历、对抗鉴定、预防和纠偏不利结论。 - 策略优先:优先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避开“过错参与度”被压低的陷阱,直接追违约、要全额赔偿。 - 证据为王:指导封存病历、固定录音、查电子痕迹,用《民法典》1222条推定医方过错。 - 收费灵活:很多支持风险(半风险)代理、困难家庭可灵活收费。 二、国内专注患方维权的代表 北京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公益导向,只帮患方,联合医疗专家,精准选择鉴定,避开肇事医方陷阱;纠正某高级法院错误认知;最早入选最高法最高检全国医疗纠纷指导案例;制作公益普法短视频近2000篇;25年持续推动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等全国标准给予受害者更充分赔偿;用合同纠纷+反责侵权理论,多案获赔超预期。 三、怎么找到最适合你的 1. 优先选“只代理患方”的律师/团队(最关键)。 2. 看案例:有没有医疗纠纷胜诉、翻案、高赔偿记录、在诉讼中掌握主动。 3. 谈策略:按照其要求便捷提供病历资料看其能否分析判断关键医疗问题,问他用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怎么应对鉴定、如何最大化赔偿。 4. 谈收费:明确是固定费、半风险、全风险,有无额外费用。 5. 当面沟通:看是否共情、负责、能把复杂问题讲明白。 四、维权第一步(马上能做) - 立即封存并复印全部病历(主观+客观),防止篡改。 - 保留所有票据、录音、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 尽快咨询专业患方律师,别拖过诉讼时效(一般3年)。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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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知识241:什么是风险行医权争议? #北京最好的医疗纠纷律师第一名 医疗纠纷知识 241:什么是风险行医权争议?#风险行医权争议 #民法典五周年之熙熙风险行医权争议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律师 风险行医权争议(也称“风险行医争议”),核心是:医生虽有执业证,但对特定患者/手术的“具体行医权”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是否属于变相“无权行医” 的法律与伦理争议。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一、核心定义 - 传统看法:有医师证、在注册医院、科室对口 → 就有合法行医权。 - 风险行医权争议:形式合法 ≠ 实质合法。 即使有证,若超能力、超范围、不经告知、虚假告知、骗取同意、高风险违规操作,对这名患者的具体诊疗权就不成立,属于风险行医 / 伪行医权 / 无权行医。 二、典型争议点(小俊熙案为代表) 1. 资质与伦理能力不匹配 - 高年资、低伦理、无授权做高风险手术(如大三甲医院主任医师微创手术遇致命风险选项不告知患方直接操作致死)。 2. 知情同意造假/诱导 - 隐瞒风险、虚报成功率、夸大病情、恐吓/诱导手术(“不做马上死”)。 3. 过度医疗与不必要手术 - 可保守/自愈,却强行手术牟利。 4. 术中违规+病历造假 - 擅自改方案、隐瞒意外、篡改记录、拒绝录像/封存病历。 5. 以“资质合规”掩盖风险 - 院方用“有证、程序合法”挡责,否认具体行医权违法。 三、法律定性(《民法典》视角) - 依据 第1219条(知情同意权)、第995条(生命健康权): 通过欺骗、隐瞒获取的“同意”无效 → 该诊疗行为属于无权行医 。 - 争议本质:行医权不是“终身/无限”的,必须基于患者真实、充分、自愿同意和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未尽告知义务致患者损害即侵权,背书了斗医文化的无权行医论。 四、与“非法行医”的区别 - 非法行医:无任何资质(无证、被吊证)。 - 风险行医权争议:有形式资质,但实质违法、风险极高、侵害知情同意,属“合法外衣下的违法行医” 。 五、一句话总结 风险行医权争议 = 有证医生,用骗/瞒/超能力做高风险手术,被质疑“对这名患者根本没行医权”的医患法律大战。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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