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膳食行业处罚:电商广告违规丨市场监督 一、主要违法事实 1.产品性质:该商品属于“特殊膳食食品”,并非“保健食品”。经查,当事人在该平台销售的所有商品均为特殊膳食食品,无保健食品。 2.违法宣传行为: 店铺名称误导:店铺名称为“某保健食品专营店”,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专营保健食品。 产品宣传页误导:在涉案商品详情页面,使用了与保健功能密切相关的宣传用语。 3.销售情况:该商品页面显示“全网热销3000+”,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和影响力。 4.广告费用:经调查,无法确定广告发布时间及费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二、违法定性与申辩处理 1.法律定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特殊膳食食品为保健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及第二十八条,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2.当事人申辩:当事人提出申辩,称非主观故意、宣传内容不构成保健功能、属首次违法且轻微,请求免罚。 3.申辩意见采纳:市场监管部门经集体讨论,不予采纳申辩理由,认为: 1)使用“保健食品专营”店铺名称为主观故意。 2)宣传用语与保健功能高度对应,足以误导消费者。 3)已持续展示并销售超过3000件,案发后未及时全面整改,不构成“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的免罚情形。 三、处罚依据与裁量情节 1.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对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2.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主动删除虚假广告、在网店首页发布消除误解的声明、积极配合调查,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3.最终处罚决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在法定罚款起点20万元的基础上给予了大幅减轻)。【郎市监处罚〔2025〕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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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官,面对这种突发情况,我会秉持轻重缓急、灵活协调、高效解决的原则,分三步处理:首先,快速对接,明确两场会议的核心需求。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情况,同时分别确认紧急工作会的召开时间、预计时长、是否需要特殊设备;梳理项目推介会的参会人员、会议流程、是否可以调整时间或场地,掌握两场会议的关键信息,为协调工作提供依据。其次,分情况制定协调方案。方案一:若紧急工作会召开时间较短,且项目推介会尚未开始,可协调项目推介会推迟举办,先保障紧急工作会召开,会后快速清理会场、恢复推介会布置,同时及时通知推介会参会人员推迟原因及新的时间,做好解释工作。方案二:若两场会议时间冲突较大,立即协调镇政府其他可用场地,比如查看是否有其他较大的会议室、活动室,或临时租借周边合规场地,同步做好新场地的布置、设备调试和人员引导工作,确保项目推介会不受影响。最后,兜底保障,避免问题扩大。如果确实没有其他可用场地,及时向领导请示,建议紧急工作会采用“主会场+分会场”的形式,主会场用大会议室,分会场用小会议室直播;或协调项目推介会改为线上举办。同时,全程做好沟通对接,向两场会议的相关人员做好解释,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最大程度降低突发情况带来的影响。#面试 #申论 #公考 #国考 #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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