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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达成和解,对方又不认账?最高法:可以再告! 老李赢了官司,被告说要和解,求他别申请强制执行。 老李心软,签了还款协议,约定分期付款,还撤回了执行申请。结果对方还了两个月,停了,电话不接,人找不到。 老李拿着还款协议再去法院,立案庭一看:你这案子不是判过了吗?一事不再理,不能告了。 老李懵了:我这不是同一个事啊,这是新协议啊! 法院不受理,老李差点认命。最后他找到最高法的一个判例,把案子翻了过来。 (2018)最高法民再85号,这个案子改了规则! 核心要点:判决生效后达成的还款协议,再次起诉,不构成重复起诉! 为什么? 最高法说得很清楚:判决生效后,如果没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而是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原来的债权就变成了“自然债”——你可以找他要,但不能靠原判决强制执行了。 但这份新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是新的约定。如果对方不履行,你就可以以“不履行还款协议”为由,再次起诉! 这叫新协议新官司,不是重复告同一个事。 给所有拿到判决书的人提个醒: 1. 能申请执行,就别轻易和解。 执行是强制力,和解是君子协定,对方反悔你又要折腾。 2. 如果非要和解,协议要写细。 还款金额、时间、方式、违约责任,一样不能少。最好还能约定“如果违约,原判决恢复执行”。 3. 万一和解后对方耍赖,别听人说“不能告”。 拿着还款协议,再去法院,最高法给你撑腰! 拔高:法律不是死胡同,是螺旋梯 很多人觉得官司打完就完了,输了认命,赢了也怕“一事不再理”。但最高法的这个判例告诉我们:法律不是死胡同,是螺旋梯——只要有了新约定、新事实,你就有新的诉讼权利。 别让“重复起诉”四个字吓住你,也别让老赖的“和解”骗了你。协议签了是好事,不履行,就让他再上一次法庭。 转发这条视频,让身边打过官司的人知道:判决不是终点,诚信才是。 #最高法案例 #执行难 #法律常识 #老赖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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