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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应由谁缴纳? 大家好,我是广西荣楷律所的胡钦律师!今天我们来聊聊建设工程中一个关键但常被混淆的费用问题——社会保险费到底该由谁来交?很多施工单位在签合同时会遇到这样的困惑:这笔钱是发包方出还是承包方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社会保险费,应当由发包人,也就是建设单位来缴纳。 具体来说,合同第18条“保险”条款规定得很清楚: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发包人还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即使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去办理投保,所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最终也还是由发包人承担。 这里要特别提醒承包方朋友们:如果发包方在合同中要求你们来承担这笔费用,或者在实际操作中让你们垫付,这都是不符合规定的。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保险条款,明确各自的责任边界。 了解这些规定,才能在工程合作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以上内容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南宁律师#广西律师 #广西胡钦律师 #南宁胡钦律师 #广西荣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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