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行业处罚:饲料虚假宣传丨市场监督 一、主要违法事实 经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电商直播间销售7款禽类(主要是赛鸽)相关产品时,对产品功能进行了无法证实的、夸大或具有治疗性质的宣传,构成了虚假宣传。 核心违法点:尽管当事人提供了相关文献和厂家说明,以证明产品原料(如鱼腥草、丁酸钠、牛磺酸、黄芪、人参等)具有抗炎、抗菌、调节肠道、增强免疫力等基础作用,但这些证据均不足以支撑主播在直播中将产品直接宣传为具有治疗特定禽类疾病的功效。上述宣传内容对消费者构成欺骗和误导。 二、违法情节与裁量 持续时间:违法行为持续约3个月。 销售额与危害:涉案产品销量极低,其中5款销量为0,仅有两款产品有少量销售,违法所得合计1019.5元。无消费者投诉反映因使用产品造成危害。 从轻处罚情节: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货值低、社会危害性小,且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主动提交证据、认错态度端正、主动学习规范直播用语。因此,监管部门决定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三、法律适用与处罚决定 违法定性: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九条第一款,构成“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京平市监处罚〔2026〕1599号】
00:00 / 00:1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0:2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