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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霁1月前
黑格尔与他的思想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于1770年8月27日出生在德国符腾堡公国首府斯图加特的一个官吏家庭。他的父亲是当地税务局书记,家境虽非显赫,却足以支持他接受良好教育。少年时期的黑格尔沉默寡言,勤奋好学,1780年起就读于斯图加特文科中学,1788年进入图宾根神学院学习神学与哲学。在那里,他与诗人荷尔德林、哲学家谢林结为挚友,三人共同关注法国大革命的进展,深受卢梭、康德思想的影响。 毕业后,黑格尔并未立即投身学术,而是做了六年的家庭教师,先后在瑞士伯尔尼和德国法兰克福任职。这段看似“沉寂”的时期,实则为他积累了丰富的社会观察与哲学思考素材。1801年,他来到耶拿大学,开启学术生涯。当时正值拿破仑战争时期,1806年耶拿被法军占领,黑格尔在战火中完成了《精神现象学》初稿。此后,他先后在纽伦堡任中学校长,在海德堡大学任教授,最终于1818年受邀出任柏林大学教授,直至1831年逝世。在柏林期间,他声名达到顶峰,曾任大学校长,并获三级红鹰勋章,其哲学体系被普鲁士官方奉为国家哲学。 黑格尔的著述丰富,既有亲自撰写出版的专著,也有后人根据其讲稿与学生笔记整理而成的讲演录。他的作品系统性强,共同构成了一个包罗万象的哲学世界。 他的第一部重要著作《精神现象学》于1807年出版,被誉为“意识的经验科学”,揭示了人类意识从感性确定性到绝对知识的发展历程。随后,在纽伦堡期间,他完成了代表其哲学核心方法的《逻辑学》(又称“大逻辑”)。《历史哲学》(1837年)并非他本人亲自出版的著作,而是由其学生爱德华德·干斯根据他在柏林大学的演讲笔记整理而成。 他的体系性著作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法哲学原理》系统阐述了他的政治与法律思想,提出“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这一著名命题。此外,他还留下了大量讲演录,由学生整理成书,影响深远,包括《历史哲学讲演录》,在其中他将世界历史视为“理性”或“精神”自我实现的过程;《美学讲演录》,探讨艺术作为理念的感性显现;以及《哲学史讲演录》和《宗教哲学讲演录》等。这些作品共同展现了他试图以“绝对精神”统摄一切知识领域的雄心。 黑格尔的思想体系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顶峰,其核心是客观唯心主义与辩证法的结合。他提出“绝对精神”是世界的本原,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现象都是它在不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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