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0:4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878
00:00 / 00:1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0:0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477
00:00 / 00:3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2:4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3
00:00 / 00:0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解读:监委是枢纽 监委查完就没事了?别天真!这条新规专治“平安着陆”幻想 💔 以为“到此为止”,其实是“另案处理”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纪委监委查完了,没给处分、没送检察院,这事儿就算翻篇了。新监察法第三十五条直接告诉我们:监委不是终点站,而是“案件分拣枢纽”。 ⚠️ 误区 vs 真相:你认为的“安全区”其实也危险 误区:监委没追究我刑事责任,那我安全了。 真相:监委不追究,不代表别家不追究。如果发现属于你的“非职务犯罪”线索(如职务侵占),监委会移送公安。 误区:没给党纪政务处分,应该就过去了。 真相:监委不处罚,不代表行政机关不罚。若需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监委会移送行政执法部门。 误区:只查公职人员,跟我家属/商人朋友无关。 真相:涉案人员也在网中!只要触犯行政法规,照样会被移送处理。 📌 核心逻辑:各司其职,无缝衔接 监委手里握着的不仅是调查报告,更是一张“分拣单”。职务犯罪归监委,普通犯罪归公安,行政处罚归行政机关。 🌟 避坑金句 你以为的“平安着陆”,其实是“换了个跑道继续跑”。 监察法构建的不是孤岛,而是一张疏而不漏的网。别抱侥幸心理,做体制里的明白人!
00:00 / 02:4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0
00:00 / 00:1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