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分享十个庭审陈述要点,掌握它们,你的表现将超过多数当事人。 一、规范称呼,体现尊重 正确称呼法官为“审判长”“审判员”或“法官”,对方为“原告”“被告”或“对方当事人”。使用规范称谓是法庭礼仪的基本要求,体现对程序的尊重,有助于营造严肃、专业的沟通氛围。 二、质证环节:谨慎回应,明确立场 当法官询问对证据的看法时,可这样回应: 1. 对真实性有异议:“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请对方说明其来源并提供原件核对。” 2. 对关联性有疑问:“该材料与本案待证事实缺乏关联,其证明效力请法庭依法审查。” 3. 对逾期提交:“对方在庭审时才提交此证据,已超出举证期限,我方不予质证,并请求法庭不予采纳。” 三、被告答辩:观点明确,层次分明 完全不同意时,应说:“我方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如下:第一……第二……第三……” 部分认可时,表述为:“我方认可某事实,但对某诉讼请求不予认可,理由是……” 四、保持焦点:引导庭审回归核心 当对方陈述与案件无关时,可平和指出:“对方刚才陈述的内容,与本案争议焦点无关,请求法庭予以提示并不予采纳。” 五、应对不实陈述:依据法律,表明态度 若认为对方可能存在虚假陈述或提交不实证据,可以表示:“我方注意到对方陈述(或证据)中存在可疑之处,这与已查明的事实(或在案证据)不符。恳请法庭对此予以重点审查,并依法认定其法律后果。” 六、稳妥回应不确定的问题 当被问到记不清或无法确认的事实时,稳妥回应是:“关于这个细节,我目前无法准确回忆,应以书证等客观证据记载的内容为准。”切忌猜测或编造,诚信是法庭衡量当事人陈述可信度的基础。 七、责任认定:依据法律,理性分析 主张对方举证不足时,可说:“原告就其主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根据举证责任规则,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法庭辩论:重申要点,言简意赅 辩论阶段,原告方应重申:我方坚持诉讼请求,并相信在案证据能够支持我方主张。”被告方则可总结:“我方坚持答辩意见,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九、最后陈述:可书面补充 若感觉当庭陈述未尽完整,可以说:就本案,我方的核心意见已当庭陈述。为便于法庭审理,我方将在庭后就相关要点提交书面说明。 十、结束发言:干脆利落。发言结束时,应清晰示意:审判长,我的意见陈述完毕。#律师 #青羊区律师 #律师教你打官司 #成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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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06条|解读: 第一百零六条有其他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关于兜底性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旨在处理未在前文具体列明、但同样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该条文的核心在于“其他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行为”,属于概括性、补充性条款,用于涵盖那些未被第九十一条至第一百零五条明确列举,但依然严重损害司法形象、破坏工作秩序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具体处分标准如下: •一般情节: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分。 此类行为的认定通常需结合具体情形、社会影响及主观恶意程度综合判断,例如: •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引发负面舆情; •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非职务行为(如赌博、酗酒滋事、婚外情等); •滥用职权进行权力寻租但未构成犯罪; •其他严重背离法官职业伦理的行为。 该条款与你此前关注的第91条(工作作风懈怠)、第93条(弄虚作假)、第101条(拒不赡养)、第104条(参与迷信活动)等共同构成第七节“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的完整体系,体现出对法院工作人员全方位行为规范的要求。 #抖来普法2026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公益普法 #党纪国法 #普法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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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08条|解读: 第一百零八条本条例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具有近亲属、情人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和关系密切的人。 第一百零八条明确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指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具有近亲属、情人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和关系密切的人。 结合相关法规和实践解读,该概念具体包括以下三类主体: 1.近亲属: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纪检监察和司法实践中,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展至儿媳、女婿、岳父母等家庭成员。 2.情人:指与工作人员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的人员,如情妇、情夫等。此类关系强调长期性、隐蔽性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需结合经济往来、生活互动等证据综合认定。 3.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及关系密切的人: •共同利益关系:主要指存在经济利益共同体的人员,如合伙人、共同投资人、长期利益输送对象等。 •关系密切的人:虽无亲属或情人身份,但与工作人员交往频繁、信任度高,能够影响其职权行使,如秘书、司机、保姆等身边工作人员。 该条款的设立旨在防止权力通过“身边人”进行隐性寻租,强化对司法人员廉洁履职的监督。在实际执纪中,若工作人员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将视情节追究相应纪律或法律责任。 #抖来普法2026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公益普法 #党纪国法 #普法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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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09条|解读: 第一百零九条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以上”、“以下”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包含本数。 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这一规定旨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避免因理解分歧导致执行差异。 该条款属于法律术语的明确解释,常见于各类法规中。类似规定也出现在《刑法》第九十九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等法律中,均明确“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包含基准数值本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上”、“以下”在法律规范中均包括本数,即包含所指的基准数值本身 。 •具体含义:当法律条文或规范性文件使用“以上”、“以下”、“以内”时,范围涵盖边界值。例如"3 年以上”包含 3 年,"100 元以下”包含 100 元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均明文规定,民法与刑法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 •相反表述:若使用“不满”、“超过”、“以外”等词汇,则不包括本数 。 •特殊情况:原则上包含本数,但在极少数特定法律语境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时,需结合立法本意判断,一般情况按包含处理 。 #抖来普法2026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公益普法 #党纪国法 #普法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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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1周前
律师违规行为的第三级别,钻石级到王者及全覆盖,一共有九个行为 律师违规行为的第三级别,钻石级到王者及全覆盖,一共有九个行为,其中跟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有关的有两个跟虚假的证据材料有关的,有两个跟前有关的,有一个剩下的四个,我觉得是跟脑子有关。首先法官,检察官有关的两个事。违规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办案公正。第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人员行贿,介绍当事人行贿,教唆当事人行贿,这两个。然后跟虚假的证据材料有关的。第一。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的材料。第二,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或者威逼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影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证。这两个跟钱有关的一个是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自己当事人的利益。这个,剩下的4个跟脑子有关的是扰乱法庭秩序,仲裁庭秩序。反而诉讼活动,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第二。教唆煽动,但是。人以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公共安全的方式解决争端。第三。发表一些不当言论,比如说诽谤他人,危害国家安全等等方面的。第四,泄露国家秘密,这些行为的处罚,覆盖了从入门级到最高级别,入门级是警告加5万元以下罚款。以及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停业处罚,这是入门的,高一等的是情节严重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资格。啊当然还有这个没收违法所得,这也是入门级的。然后最高级别的当然是构成犯罪的,还要交这个刑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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