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饮酒侵权纠纷中,哪些主体有可能存在责任?应当尽到什么义务? 🍾饮酒者: 成年饮酒者,无强制饮酒等特殊情况下,一般承担主要责任。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于自己身体状况、酒量及饮酒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有清楚认知,避免酒后从事危险性较高的活动(例如:醉酒驾车、泡温泉、游泳、垂钓等等)。 🍻共同饮酒者: ❗避免劝酒、拼酒、灌酒,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和照顾义务。 注意义务应以一般人的社会生活经验、逻辑为标准进行判断。主要体现为饮酒过程中的合理劝阻以及饮酒后的注意和照顾义务,包括提醒适量饮酒、饮酒后提醒饮酒者不要酒驾、对醉酒者进行照顾等。 📣饮酒组织者: 相对共同饮酒者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 需要预见醉酒人员存在的风险,做出安全保障措施,并确保其所做的安全保障预案得到准确、顺利的执行。 例如:为醉酒人员叫车离开,避免其醉酒驾驶等行为,并确认其安全到家。 👩🏻‍🍳聚餐场所经营者: 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敬业”精神指引工作和生活,规范经营行为,避免悲剧发生。注意经营场所中的设施情况、相关警示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紧急情况发生时积极展开抢救,并履行照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拒绝废话#科普#冷知识 #微醺 #酒后行为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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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后还要承担民事赔偿吗临沂刑事辩护律师专业解读​ ​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临沂刑事辩护律师临沂刑事辩护律师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代理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法律咨询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分析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委托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一对一咨询 根据中国法律,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性,坐牢(承担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赔偿义务。 依据《刑法》第36条,因犯罪行为致被害人经济损失的,除刑事处罚外,应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即使被告人服刑,民事赔偿判决仍需履行:被害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合法财产(包括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后的财产);若被告人暂无履行能力,法院可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时恢复执行,不因服刑而终止义务。 综上,坐牢后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 律所简介 山东上开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规范化、专业化、 品牌化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拥有近400平方米自有产权的办公场所,创始合伙人等多人曾有法官、检察官等公检法工作经历,多名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等名校,业务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预判精准,经过不懈努力,现已成为执业理念先进、管理制度完备、专业团队优秀、社会形象良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我所以诉讼法律事务为专长,业务领域既涵盖传统型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及非诉业务,也涵盖金融、投资、公司商务、房地产、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责任、商标代理等新型业务领域。多年来,我所秉承“勤勉服务、高效优质、精准专业”的执业理念和“诚实服务、忠于法律、维护公平”的执业宗旨,让客户切实感受到律师是他们“生活中的朋友、法律上的帮手”。我所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以周密的系统思维为指导,以广泛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以规范的操作程序为步骤,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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