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违法吗​张家口劳动争议律师解答 张家口劳动争议律师张家口劳动争议律师张家口劳动争议律师 #张家口劳动争议律师法律解答 #张家口劳动争议律师法律咨询 #张家口劳动争议律师分析 ##张家口劳动争议律师分析解读 #张家口劳动争议律师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一义务不因员工自愿放弃、双方私下约定而免除,无论员工是否同意,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其缴纳社保。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会直接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可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同时可主张因未缴社保造成的相关损失,比如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部分、养老金缴纳缺口等。若单位拒绝补缴,员工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并处以相应罚款。 此外,员工还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不仅会影响员工的社保待遇享受,还会面临社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同时损害单位自身信誉,因此,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张永宏,男,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河北海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自2000年4月成为专职律师后,办理了大量的各类疑难复杂案件,获得当事人的好评。现担任多家企业和政府机关及教育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办理案件中始终以较强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服务大局,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近年来,在接待寻求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的劳动者近百人次,有效疏导劳动争议、化解劳动纠纷多起。通过接待活动将法律宣传、维护职工合法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2018年12月,被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司法厅评为《第三届河北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 2021年12月17日,被张家口市司法局聘为《张家口市劳动法专业律师评审委员会委员》及《张家口市公司法专业律师评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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