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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唱的不好的时候,别人会说你条件不行,当你唱好了,别人会说你靠条件,很现实,因为大多数人都只看结果。 王淳嘉,记得第一节课下课前,我问她“你想考多少分?多少名”淳嘉的回答我记忆犹新“老师,我感觉我条件一般声音太细了,高音上不去,我考240到250分就很满足了,前300名就好啦”这是她当时给我的回答,我能理解为什么她对自己的要求这么低因为开始不搭气,漏气,高音刮嗓子破音,不积极的声音状态给孩子整的不自信了。但是邡老师看到的是,一个17岁年龄,清脆明亮甜美的音色的Zerlina和Susanna,简直量身定制适合唱莫扎特这些作品的女高音。认真和勤奋在淳嘉身上发挥的淋漓尽致,只要布置的歌,两节课之内一定会拿下,考试那天抽到了《美妙的时刻即将来临》,考完出来孩子心态崩了,说低音部分因为紧张蹭嗓子了,这是课上从来没发生过的事情。 我只问了一句“宣叙调唱好了吗?”“嗯,宣叙调正常发挥”“那你放轻松淳嘉,打分的标准是听一个歌者的整体状态,哪怕低音有蹭到,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放心吧”,直至成绩出来的那天,一切都如所料,只是会想如果没失误可能会更好。 愿淳嘉在未来的声乐路上不忘初心继续努力,奥力给。 @妮nini #2026届音乐生 #大司乐府音乐艺考 #美声唱法教学 #音乐艺考集训 #福建音乐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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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朵直播间唱《搀扶》被带节奏,她的回应让大大小小再一次不淡定 云朵的这番回应,绝非单纯的情绪回怼,而是精准厘清了音乐版权侵权的法定边界、网络言论的合法边界、民事主体的行为边界三大核心问题,其合理性有着完整的法律条文、行业规则、逻辑闭环与公序良俗作为硬核支撑,具体拆解如下: 一、核心合理性一:完全契合著作权法律体系的法定规则,精准厘清了版权治理的法定权限边界(最核心的底层依据) 1. 合理性:明确了「音乐侵权的定性权,专属法定专业机构,普通公众无法律层面的侵权认定资格」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法定处置主体,是人民法院、国家及地方版权主管部门;而音乐作品是否构成“洗歌/裁缝歌”(即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剽窃他人作品」),有着严苛的司法认定标准——核心为「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需结合作品的独创性旋律、和声编排、结构设计等专业维度,由司法机关委托专业版权鉴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最终由法院或版权主管部门作出权威、有法律效力的认定。 - 普通网友仅凭主观听感就给作品扣上“裁缝歌”“洗歌”的帽子,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也完全不符合侵权认定的法定程序。云朵所说“专业的事自有专业的人来负责”,正是对这一法定规则的精准概括。 2. 合理性:明确了「著作权侵权的维权主体,仅限法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无关公众无追责的法律资格」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十条规定,著作权纠纷可由当事人协商,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著作权主管部门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即便《搀扶》真的构成著作权侵权,唯一有权启动维权、诉讼、追责程序的,只有被侵权的原著作权人或独占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弹幕带节奏的网友并非涉案作品的权利人,与案件无任何直接利害关系,在法律上完全不具备维权追责的主体资格。云朵所说“真抄了人家会去告,轮不到你指责”,直接戳中了这类“网络判官”行为的核心法律漏洞。 3. 合理性:厘清了「演唱者的责任边界」,弹幕的迁怒式指责无任何法律依据 补充依据: 弹幕的核心逻辑是迁怒于演唱者,而非直接追责原作者。即便原作品存在侵权争议,演唱者在无主观过错、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前提下,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云朵直播间 #云朵 #搀扶 #马健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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