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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解读(一) 《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解读(一) 济宁新闻网·更济宁讯 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今天,让我们一起关注“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境外市场开拓补贴”方面的奖补条件和奖补标准。#引客入鲁 #山东省引客入鲁 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 奖励条件:在山东连续住宿2晚以上(含)。 奖励标准:非远程市场,奖励不超过12元/人/天;远程市场,奖励不超过20元/人/天。 境外市场开拓补贴 1.境外宣传营销补贴。补贴条件:组织人员赴境外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营销推广和展览展会活动,推广山东文旅资源和产品线路。补贴标准:参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标准,对1名人员的国际旅费、境外住宿费、伙食费予以补贴,不超过3万元。 2.独立购买展位补贴。补贴条件:在境外展览展会活动上独立购买展位,推广山东文旅资源和产品线路。补贴标准:参照该展览展会1个标准展位价格,对展位费用予以补贴,不超过2万元。 3.邀请入境考察补贴。补贴条件:自行组织邀请境外旅游、航空、媒体等专业协会、机构和企业来山东考察文化和旅游资源、进行产品线路研发和宣传营销活动。补贴标准:每人每天补贴不超过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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