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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牧凉:考古就是盗墓?可别扎考古人的心了 开始聊聊,第七期~ 奚牧凉,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挖啥呢》创办人。 2010年,他还是北京四中理科班的历史课代表。有一天,他接到北大考古文博学院雷兴山教授的电话:“听说你喜欢历史,考古是文理交叉,来我们这儿吧!”18岁那年,一通电话,把他“挖”进了考古圈。 当时的北大考古分四个方向:文物保护、文物建筑、考古学、博物馆学。他选了考古学,大三奔赴山东工地,第一次真正拿起手铲。最让他紧张的,不是挖到尸骨,而是——怕挖错。一铲下去,轻则考试低分,重则破坏千年遗址。 工地生活有种奇异的魔幻感:每天和同一群人上工、下工,看着远处电厂烟囱的烟飘向落日,恍惚间觉得自己融入了自然——“你已经不是你自己的,你就是世界的一部分。” 2015年,他创办公众号《挖啥呢》,想用科普的方式向大家说明:什么是真正的考古学?考古学的意义是什么? 2017年底,《国家宝藏》播出,他参与其中。节目火了,文博热了。对于这场持续多年的“文博热”,他说:文物看得见、摸得着,是真实的中国样貌。文博热,其实就是中国热,是人们试图回答“到底什么是中国”。”他认为“历史就是一面镜子,因为我们谁都穿越不到历史里边去,所以我们永远看到的都是自己。” 如今,他开始研究“假文物”,追问人们为什么需要假的文化遗产。 对于那些想报考考古专业的学生,他这样建议:考古很辛苦,也不太赚钱。如果不是单纯喜欢这个学科本身,到一定阶段,你会发现自己缺少坚持下去的动力。所以别糊里糊涂地学这个专业。但如果你真的很喜欢,那就去做吧。这个行业已经越来越大了,也许你能够找到你想要的一个部分。 #考古 #北京大学 #博物馆 #这也能开播 #文化遗产在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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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说1周前
路边的兰草不要采!挖几棵回家竟涉嫌犯罪? 2026年3月21日,在湖北襄阳南漳高铁站,旅客王某像往常一样通过安检。然而,X光机下,她的行李中一些带着泥土的植物引起了安检员的警觉。经开包检查,是4丛刚被采挖不久的,当地人称为兰草的野生植物。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的回答很坦诚:觉得好看,从山上挖的,想带回家种。她或许直到那一刻都以为,这不过是和爱花人士随手买盆花一样平常的小事。但她错了。经专业鉴定,这些兰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该称为野生兰花。尽管她声称不知道,但法律的红线已经被触碰。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这次更新,将我们熟知的春兰、蕙兰等几乎所有野生兰科植物,都列入了国家二级保护范围。根据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2株以上就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如果数量达到10株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刑期将升格至三年以上。很多人和王某一样,认为我不知道这是保护植物,就可以免责。但自2021年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之日起,法律就推定每一位公民都应当知晓。只要你能认出你挖的是兰花,法律就推定你应当知道它可能受到保护。因此,无心之失并不能让你逃脱法律的制裁。目前,王某已被刑事立案侦查。参考同类案件,她大概率获缓刑并处罚金数千元。此外,购买野生兰花虽不涉刑责,但属违法行为,将面临没收、批评教育或罚款等行政处罚。保护稀有野生植物,既是法律义务,更是我们对自然的一份责任。内容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仅代表个人观察与思考。具体信息请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犯罪 #法规 #兰花 #保护植物 #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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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呵呵1周前
#热点#上热搜#抖音推广 #创作灵感#挖了4株“野草”就摊上大事了?别喊冤,这真不是小题大做 最近,湖北一位旅客因为从老家山上挖了4株草,被铁路警方刑事立案了。消息一出,不少人倒吸一口凉气:就4株草,至于吗? 先别急着喊冤。这可不是普通的路边野草,而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兰草。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危害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两株以上就构成犯罪,4株已经过了“红线”。法律面前,不论你是无心之举还是单纯喜爱花花草草,只要触犯,就要承担后果。 有人会说:我一个普通人,哪认得什么保护植物?山上长的,凭啥不能挖? 这话听着委屈,但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专家讲得很清楚:法律一经颁布,就推定所有公民知晓。更何况如今网络这么发达,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一搜便知,“不知者不怪”从来不是免责金牌。如果人人都用“我不认识”当借口,那保护珍稀物种就成了一句空话。 再说,国家之所以把野生兰草列入重点保护名录,是因为它们数量稀少、濒临灭绝,具有重要的生态和科研价值。你在山上顺手一挖,可能毁掉的是一片种群几十年的繁衍。这不是上纲上线,而是生态保护的现实需要。 当然,法律也不是冷冰冰的。如果确实属于偶发行为、主观恶性小,事后又能主动悔罪、积极恢复生态,比如把兰草重新种回去,量刑时完全可以得到从宽考虑。但前提是,你得先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了。 这件事真正提醒我们的是:生态文明不是口号,而是每一个普通人日常中的边界感。路边的花不要随便摘,山上的草不能随意挖,这既是守法,也是对自然的敬畏。 别等到被立案了才抱怨法律太严。真正该长心的,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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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野草”碰不得!挖4株就被刑拘,别拿无知当借口 一、案情速览:挖4株野生兰草,被刑事立案 近日,湖北襄阳南漳高铁站,一名旅客行李中夹带4丛野生兰草,被安检人员查获。经鉴定,这些兰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该旅客称自己“从老家山上挖的,想带回家种”,但民警明确告知:“兰草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你知道吗?” 旅客反复表示“不知情”,但依然被依法刑事立案侦查。 二、法律依据:2株以上就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两株以上即构成犯罪,10株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升格。 本案中,该旅客采挖4丛兰草,远超2株的入罪标准,已涉嫌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符合刑事立案条件。 三、重要警示:“不知情”不能免责 很多人认为“我不知道这是保护植物,凭什么抓我?”——但法律专家的回答很明确:“不知法”“不懂法”“无心之失”这些理由不能成为法律上的免责借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指出:法律一经颁布,就推定所有公民已经知晓。尤其是在网络信息时代,这种推定的正当性更加强烈。该旅客只要认识这是兰花,就应推定其知道兰花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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