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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约定利息是否有效东莞经济纠纷官司律师贴心答疑​ ​ 东莞经济纠纷官司律师东莞经济纠纷官司律师东莞经济纠纷官司律师 #东莞经济纠纷官司律师法律咨询 #东莞经济纠纷官司律师解答 #东莞经济纠纷官司律师委托 #东莞经济纠纷官司律师咨询线上 #东莞经济纠纷官司律师咨询一对一在线 债权转让约定利息通常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只要原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且转让行为符合法定条件,如通知债务人等,债权转让就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利息约定,若原债权债务合同中有关于利息的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那么在债权转让时,受让人可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包括利息债权。转让双方也可就利息达成新的约定,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约定即为有效,债务人需按约定支付利息。 中共党员律师,现任广东凡立(东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银行金融业务部主管律师,200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有十年的时间,只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一名小小的律师助理,慢慢的变成一名专职律师,学到了不仅仅是专业知识和诉讼经验,更有一名专职律师应当具备的心态和处理方法。专攻银行金融法律业务、婚姻继承、经济纠纷等领域,对处理企业法律问题、公司股权设计并购等法律业务、公司破产重整业务、房地产交易业务等有深入了解和经验,有丰富的银行金融业务诉讼和信用卡催收诉讼的经验,分别代理过招商银行信用卡纠纷案件(东莞、惠州)、兴业银行信用卡纠纷案件(东莞、惠州)、中信银行金融贷款案件、民生银行金融贷款案件、中国银行金融贷款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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