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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5 月 1 日外贸新规,所有出口人必看⚠️ 做外贸的家人们注意!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新《海商法》正式实施,最影响我们的一条:目的港买家弃货 / 不提货,原则上由国内发货人(托运人)承担全部费用与风险!30 年旧规则彻底反转,做汽车出口、大件货的尤其要警惕,一单踩坑可能全年白干! 一、核心变化(一句话看懂) 旧规:买家弃货→费用(滞港费、滞箱费、仓储费等)由买家(收货人)承担 新规:只要买家没换单、没提货、没行使收货权利,船公司 / 港口可直接找发货人(你)要钱 例外:买家已换单 / 清关后再弃货,才由买家负责 二、对我们出口人的影响(太关键) FOB 不再安全:哪怕买家指定货代、买家订舱,只要提单托运人是你,弃货你先兜底 费用滚雪球:滞港 + 滞箱 + 仓储 + 拍卖费,可能远超货值,钱货两空 船公司只找你:跨国追买家太难,国内发货人是第一责任人 汽车出口风险更高:货值高、体积大、处置难,弃货损失极大 三、必做防范措施(马上执行) ✅ 收款方式:守住生命线 优先:发货前 100% T/T 全款(最安全) 其次:高比例预付(≥70%)+ 尾款发货前结清 拒绝:O/A 赊销、后 T/T、D/P(新客户 / 高风险市场) ✅ 合同必须加:弃货责任条款 明确:买家逾期不提货视为弃货,承担一切滞港 / 滞箱 / 处置费 + 违约金 约定:弃货后卖方有权转卖、退运、处置货物 写明:买方弃货,卖方不承担目的港任何费用 ✅ 牢牢控制货权 没收到全款,绝不电放、不寄正本提单 优先用CIF/CFR(自己控制货代与提单) 密切跟踪货物动态,到港前提醒买家付款提货浙江省贸促会 ✅ 客户 + 市场筛选 非洲、中东、南美等弃货高发区:更严付款条件 新客户:必做资信调查,不做老赖生意 定制车 / 特殊车型:100% 全款再排产,转卖几乎不可能 四、最后提醒 5 月 1 日起,发货≠免责,买家信用再高,不如全款到账 + 提单在手靠谱!新规不是吓唬人,是真真切切的责任转移。 做外贸,风险前置永远大于事后补救。赶紧自查合同、排查未出货订单、调整收款条款,别等弃货发生才后悔!#海商法 #国际物流 #货代 #海运 #订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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