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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还得是香港 四月发生了两件事。 深圳,一个公交站台,下雨。十来个人挤在遮雨篷下,一个男人抽烟。一位女士请他把烟灭了,他说这里没有禁烟标志,继续抽。争执到最后,女士把手里半杯果汁朝他拿烟的手泼过去——烟灭了,事闹大了。男人报警,调解到晚上十点,和解。后来查明那个公交站台周围五米本是禁烟区域,站台上就挂着“禁止吸烟”的牌子。男人被罚款五十元。 上海,迪士尼小镇,餐厅门口有人排队。一个男人吸烟,另一个年轻人上前劝阻。吸烟者嫌他语气不好,动手打了人——掌掴,脚踢,软组织挫伤。后来赔钱,和解。 两件事情被放在网上,议论纷纭。有人盯着泼饮料的方式对不对,有人计较劝烟的言辞合不合适,甚至偏离话题讲到了男女对立。 我见过一种辩词,常常从吸烟者嘴里说出来:“有害健康的事情多了去了,怎么偏盯着抽烟?”这话的毛病在于一句话把事情说成了“我有没有权利做一件不健康的事”——抽烟确实伤身体,这事没错,可是问题本来不在这里。一个人在禁烟公共区抽烟,冒出来的烟不是你一个人的事,危害到了他人的健康。你喝酒,法律管不着,可你喝完了还开车,危害到别人,法律就要管,这是一样的事情。 可是我想说的不是抽烟者和劝烟者谁有错的问题,我想说的是一个更无趣、也更本质的东西。 孟子说过一句话:“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这话的意思是,光有善心不够,光有法令也不行——缺了执行,什么都不成。规则拟好了,条文写明了,不执行,它就形同虚设。我们在公交站台上、在迪士尼门口看到的局面,不是没有规则,是执行的那根弦松松垮垮。当一个市民面对违法的陌生人,没有比“上前劝导”更直接的介入方式——虽然这方式往往无效、还可能招致冲突把火烧到自己身上去。 香港的做法是另外一种样子——定额罚款三千港元,室内规定更严,控烟酒办公室的人穿着便装巡查,发现违规当场开罚单不作警告。便衣执法、主动巡查、罚款即时执行,不需要等谁举报,不需要靠热情市民亲自泼果汁。违法成本高,法才挺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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