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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员工厕所玩手机后辞退律师说法 #员工管理 这件事,用一句话就能点破矛盾:公司拼命辟谣“没装监控”,可问题的关键从来不是监控,而是门缝里伸进去的那只偷拍的手和手机。#律师说法# 我给大家拆解一下这里面的两个致命的法律错误。 第一,证据是“有毒”的,吃了会“中毒”。 厕所是什么地方?法律上叫“私密空间”。管理人员通过门缝偷拍,直接踩了《民法典》的红线——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窥视、拍摄他人的私密空间和私密活动。哪怕照片没拍到脸,只要暴露了当事人在如厕这一私密状态,就已经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严重侵犯。这种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照片,在劳动仲裁或法庭上极有可能因“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被直接排除,不作证据使用。公司本想证明员工脱岗,结果却交了一份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罪证”。 第二,处罚程序涉嫌违法,可能面临双倍赔偿。 试用期就能随便开除?这是个流传很广的误解。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约,必须有白纸黑字的标准、有足以证明员工不达标的实质证据,并且要在试用期满前向员工说明理由。本案中,“玩手机多长时间算严重”没有明确制度,“直接拍照挂人”也跳过了警告、培训等内部纠错环节。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届时就不是扣200元绩效的问题了,而是公司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这事儿给所有企业敲了个警钟:在“效率至上”之前,得先掂量一下“管理权”的边界。没有任何规章制度,能从门缝里获得合法效力。管理越了界,就成了侵权;通告群里发,就成了公开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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