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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怀孕并流产或者宫外孕流产,能主张哪些赔偿总的方向是责任共同承担,女方不可漫天要价 ,男方不可一毛不拔责任均在酌情补偿 一、 为什么法院可能不支持“侵权赔偿”,却支持“人道补偿”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实践,对于同居期间的女方流产,法院通常不会认定男方构成侵权责任(因为双方自愿发生关系,男方主观上无伤害故意,缺乏侵权构成要件)。 在江苏法院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中,女方小包因宫外孕致残,法院虽未认定男方侵权,但在法官调解下,男方最终补偿了女方6万余元。法院的核心逻辑在于:虽然双方无过错,但性行为是双方行为,由此导致的损害后果(特别是宫外孕、流产致残)应由双方共同分担 。 二、 女方索赔“数万元”,这些项目有法律撑腰! 针对你提到的误工费、营养费,结合女方查出子宫畸形的特殊情况,这笔账得这么算: 1. 医疗费(实报实销): 宫外孕抢救、输卵管切除、后续检查的费用,男方需要承担一半。因为这是“共同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 。 2. 误工费(必须给): 宫外孕是大手术!少则休养1-2个月。按照其工资标准,这部分损失是实实在在的 。 3. 营养费(必须有): 经历了大出血和器官切除,甚至因此查出子宫畸形,身体极度虚弱。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酌情支持营养费 。 4. 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 宫外孕往往需要切除输卵管,这属于器官缺失。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如果女方因此导致永久不孕,这对女性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法院会酌情考虑这一因素。 子宫畸形不是“原罪”,而是谈判的筹码 在这个案件中,男方或许会拿“女方子宫畸形”说事,试图推卸责任。但请记住: 畸形的子宫不是女方导致怀孕的原因,更不能成为男方逃避责任的借口。 双方在发生关系前,男方并未对女方的身体条件提出异议,现在以此为由分手,不仅违背公序良俗,在法庭上也不会得到支持。 如果你是女方,你应该: 1. 保留好所有医疗票据(这是算账的基础)。 2. 收集因流产导致影响工作的证明(劳动合同、请假记录、银行流水)。 3. 保存好男方承认导致怀孕、甚至冷暴力分手的聊天记录 法律不保护在权力上睡觉,如果你正经历类似的困境,欢迎私信咨询#萍乡律师#宫外孕怀孕流产#分手赔偿#同居法律风险怀孕流产赔偿#女性权益保护律师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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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女方流产男方有责吗贵阳婚姻家事律师专业指导 贵阳婚姻家事律师贵阳婚姻家事律师贵阳婚姻家事律师 #贵阳婚姻家事律师案件委托 #贵阳婚姻家事律师代理 #贵阳婚姻家事律师法律解答 #贵阳婚姻家事律师法律咨询 #贵阳婚姻家事律师分析 一般而言,同居后女方流产男方有一定责任。 从民事角度看,男女双方自愿同居,发生性行为导致女方怀孕流产,男方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基于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男方对女方身体受损的结果存在一定过错。女方流产会对其身体造成损害,可能产生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理损失,男方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赔偿比例通常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综合考量具体情况,酌情判定男方承担部分费用。 此外,女方流产可能遭受精神痛苦,男方也应给予一定精神抚慰金,但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定。 韩雨辰律师,2018年正式执业,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本科毕业后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赴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UNSW)深造,深耕国内民商事诉讼及涉外法律业务,兼具本土实务经验与国际化视野。 现执业于贵州贵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专注处理民间借贷、婚约彩礼、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办案细致严谨、思路清晰、务实负责,善于从个案中梳理核心争议,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解决方案。 执业以来,代理过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始终秉持“以律为路、以光为归”的执业理念,沉稳务实、温和坚定,致力于用专业能力守护公平、以真诚态度服务每一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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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责任照顾彼此吗百色婚姻家事律师解答 百色婚姻家事律师百色婚姻家事律师百色婚姻家事律师 #百色婚姻家事律师代理 #百色婚姻家事律师法律咨询 #百色婚姻家事律师分析解读 #百色婚姻家事律师分析解答 #百色婚姻家事律师委托代理 #百色婚姻家事律师一对一咨询 夫妻双方负有相互扶养的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扶养义务意味着在生活上相互照顾、在经济上相互支持等。比如,当一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给予物质帮助和生活照料,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这是基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法定义务,体现了婚姻关系中双方相互扶持的本质,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公平。若一方拒不履行该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 黄振海律师简介 一、简介: 黄振海律师、男,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国家法律执业A证,2013年10月起执业至今。 百色市律师协会第六届 副会长; 百色市法学会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乐业县第十届 政协委员; 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二、 擅长领域: 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和非诉案件,擅长民商事法律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等业务,熟悉边境贸易的法律法规。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2017年1月被评为“百色市办案能手”; 2019年1月被评为“百色市优秀青年律师”; 2019年5月被评为“广西优秀青年律师”; 2020年1月被评为“百色市优秀律师”; 2020年7月被评为(2016-2020年度)百色市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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