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法院开展“徽动执行”“五一假日”专项执行暨2026年第八次“院长执行日”集中执行行动 4月30日,在市中院统一部署下,相山区法院组织开展“徽动执行”“五一假日”专项执行暨2026年第八次“院长执行日”集中执行行动。本次行动聚焦涉民生、涉中小微企业债权等群众急难愁盼案件,采取清晨错峰、突击上门、入户搜查、现场约谈等硬核举措,从严打击规避执行、逃避履行、恶意失信等行为,全力将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清晨5时50分,全体执行干警列队集结、整装待发,党组书记、院长崔晓光靠前指挥、带队执行。执行干警兵分三路,按照预定方案雷霆出击,迅速奔赴各执行现场。 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以办公用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前期相山区法院已依法送达传票及应诉通知书,但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主动放弃答辩、举证及质证等诉讼权利。判决生效后,其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曾多次电话联系、上门查找,但被执行人始终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抗辩,要求追究出卖人责任,拒绝与法院沟通。行动当日,执行法官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当场严肃释明法律程序:质量异议应当在庭审阶段按时到庭并提交相关证据主张权利,未到庭参加诉讼即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法律文书生效后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如确有新证据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依法申请再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通过达成执行和解的方式减免相应价款。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和法治教育,被执行人最终承认货物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当场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 另一起劳务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经营一家饭店,拖欠四名员工工资共计3万元,屡次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支付,甚至向员工谎称自己已被饭店“开除”。四名员工催要无果后诉至相山区法院,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动当日,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在被执行人家中将其找到。被执行人仍以“没钱”为由搪塞推脱,态度消极,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当场向其详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如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官的耐心教育和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态度发生转变,最终与四名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依法拘传被执行人8名,执行完毕案件5件,达成和解案件2件,对1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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