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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解读(三) 国内旅游市场拓展专项奖励、济宁新闻网·更济宁讯 继续关注《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今天一起了解关于“国内旅游市场拓展专项奖励”方面的奖补条件和奖补标准。#引客入鲁 #山东省引客入鲁 1.旅游列车专项奖励。 奖励条件:组织省外团队游客,乘坐山东旅游列车旅游,在山东连续住宿2晚以上(含),且游览3个以上(含)收费景区(含免费景区的收费旅游项目和文化剧场的演艺项目)。乘坐的列车须为持续运营的旅游列车。 奖励标准:单团人数超过 20人(含)、不足50人(不含)的,奖励不超过100元/人;单团人数超过50人(含)、不足80人(不含),奖励不超过150元/人;单团人数超过80人(含),奖励不超过200元/人。 2.“好客山东·半岛1号”专项奖励。 奖励条件:组织省外团队游客乘坐“好客山东·半岛1号”游船,住宿1晚以上(含),且游览2个以上(含)收费景区(含免费景区的收费旅游项目和文化剧场的演艺项目)。 奖励标准:单团人数超过20人(含)、不足50人(不含)的,按照不超过“好客山东·半岛1号”船票价格45%给予人均奖励;单团人数超过50人(含)、不足80人(不含),按照不超过“好客山东·半岛1号”船票价格50%给予人均奖励;单团人数超过80人(含)、不足110人(不含),按照不超过“好客山东·半岛1号”船票价格55%给予人均奖励;单团人数超过110人(含),按照不超过“好客山东·半岛1号”船票价格60%给予人均奖励。 奖补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接待入境游客、入境大团队、境外市场开拓、旅游列车、“半岛1号”等参照本办法实施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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