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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未经同意不得发送这类短信! 新修订的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今天(5月1日)正式施行 新规明确要求 未经用户明示同意 任何商家不得发送商业短信 新修订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最引人关注的,是针对商业短信治理机制的完善。新规对授权底线、退订机制与发送、端口与身份管理及全链条监管与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一直以来,许多商业短信没有经过用户明示同意,商家擅自批量发送,用户退订困难,因此又被称为“垃圾短信”。多位受访消费者反映,垃圾短信发送频率高,涵盖房产、教育、电商平台等多个领域,严重干扰个人生活与工作。 上海市消保委的一项调查显示,76%的消费者表示经常收到垃圾短信,内容繁杂,且存在假冒或混淆签名、设置消费陷阱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专家介绍,新修订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通过强化“明示同意机制”及“举证责任”倒置,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新规明确要求,短信发送方提供并留存用户明确表示同意的凭证,而且需要保留凭证六个月以上,如果不能提供相关凭证,属于违法发送商业短信。 公益性短信息特别是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预警和处置的信息,其发送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无需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新规能否真正落地见效,还需时间的检验。专家介绍,“垃圾短信”的治理一直是难题,核心痛点在于利益驱动与运营商的落实程度,同时也是对监管部门的一场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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