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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和信息可以简单等同吗?答案是否定的。数据对应代码层上以0和1组合而成的比特形式,是信息的形式和载体;信息体现为代码符号所表达的具体内容。实践中,企业数据可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种,叫“获得数据”。其本质是用户基于信任,授权让你临时保管的资产。对于该种类型的数据,企业只有“代管权”,而没有“所有权”。任何对数据的使用行为,都不能超越用户授权时“最小必要”的范围。一旦越界,性质就可能从民事违约,急剧恶化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犯罪。 第二种,叫“形成数据”。这是企业通过自身的算法、模型,对海量原始数据进行深度清洗、分析、整合后,创造出的全新数据产品。作为企业投入了智力劳动后产生的成果,企业对此享有更广泛的自用权和再授权。但这并不意味企业在使用该类数据的过程中就没有任何限制,若企业在加工处理的环节,违反了最初的授权约定,那么企业产出的“形成数据”,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基础。 不同类型的数据,对应了不同的数据规制要求。因此,在启动任何数据项目前,必须进行彻底的法律合规审查,这比任何商业模式的探讨都更重要,因为它决定了你的事业,是建立在磐石之上,还是流沙之上。 #数据权益#信息#爬虫#网络犯罪辩护#陈沛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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