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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购买保健品被骗 虚假宣传=退一赔三 不合格产品=退一赔十 #消费欺诈退一赔三 #退一赔十 #保健品骗局 #老人买保健品被骗 #普法小剧场 老人被骗购买保健品:法律上的“退一赔三”与“退一赔十” 老年人常被保健品的虚假宣传误导,花冤枉钱。法律提供了两种惩罚性赔偿制度——“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两种规则的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不同,维权时需要准确区分。 一、退一赔三:针对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适用情形:商家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决定。例如,将普通食品宣传为“根治高血压”“预防癌症”等,即构成欺诈,适用退一赔三。 二、退一赔十:针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品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适用情形:不要求商家有欺诈故意。只要保健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如含有违禁成分、无合法进口手续、无中文标签等),即可主张退一赔十。司法实践中,北京互联网法院曾有判例:商家以代购名义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保健食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功效,法院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决十倍赔偿。 三、实务中的两个重要问题 1. 两个赔偿不能同时主张 同一产品若同时符合两种情况(例如既虚假宣传又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请求赔偿,通常选择金额更高的“退一赔十”。不能叠加计算。 2. 证据是维权关键 必须保留: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转账记录)、商品实物及包装、商家的宣传材料或聊天记录。没有证据,法院难以认定欺诈或不符合安全标准。 四、简要总结 遇到保健品骗局,先判断是“欺诈”还是“不符合安全标准”——前者适用退一赔三(消法55条),后者适用退一赔十(食品安全法148条)。留存证据,向12315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法律是维护权益的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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