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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闲着无聊…过度闲适易生杂念与祸端》 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与强制猥亵罪的直接正犯可以同时成立,并可能面临数罪并罚。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概念界定 •强奸罪的间接正犯:指行为人(如女性)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如精神病人、幼童)实施强奸行为,自身虽未直接实施性交行为,但通过操控他人实现强奸目的,依法承担正犯责任 。 •强制猥亵罪的直接正犯:指行为人亲自实施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他人(包括性接触、强迫手淫等)的行为,无论性别 。 二、能否同时构成两罪? 可以。根据司法实践和权威观点: •若行为人在强奸中止后,又另起犯意实施强制猥亵,且两行为在时间、空间或主观故意上具有独立性,则应分别定罪,数罪并罚 。 •例如: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男性实施强奸(构成强奸罪间接正犯),事后又亲自对被害人实施强迫手淫等猥亵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直接正犯),此时满足两个不同犯罪构成要件 。 三、法律依据与裁判规则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第237条(强制猥亵罪)分别规定了不同构成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参考案例明确:强奸后另起犯意实施强制猥亵,且间隔时间较长、空间变化的,不成立吸收犯,应数罪并罚 。 •张明楷、陈兴良等学者也支持“另起犯意”情形下应数罪并罚 。 四、实务处理建议 •定性:分别认定为强奸罪(间接正犯)与强制猥亵罪(直接正犯)。 •量刑:依据《刑法》第69条实行数罪并罚,综合考虑手段恶劣程度、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 。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量刑标准,可参考: [江苏检察网 - 强奸中止后又实施猥亵行为定性] #考证 #法考 #刑法知识 #普法小剧场 #抖来普法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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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雷1周前
你有没有听说过这句话,就是上面的本意是好的只是下面的人执行歪了,我告诉你这句话就是用来筛选傻子的,相信这句话的人和不相信这句话的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阶层,但凡是稍微在社会上扑腾过几年的人都应该明白一个最基本的道理那就是任何一个需要多人协作,尤其是跨层级协作的事设计制度和方案的人,他的首要责任就是确保这个方案有被正确执行的可能性,一个好的政策一定是把执行过程当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人性的弱点,比如说贪婪呀、懒惰呀、信息传递的损耗这些都是提前计算进去的,一个连可执行性都不考虑的政策,那不叫本意是好的,那叫意淫,就跟你去一家饭店吃饭一样,上来一盘糊了吧唧的东西然后老板跟你说:他的菜谱是米其林三星的绝对好,就是这个厨子执行歪了,那你听了之后会是啥感觉?你肯定以后都不来了对吧,因为老板的职责不只是拥有一本好的菜谱,他的职责是确保每一个厨子都能稳定的至少是及格的把菜给做出来,他要么严格选拔要么就培训到位要么就把做菜的流程给极度简化,让傻子也能做,如果他啥都做不到那只能说明这个老板从根本上就是无能对吧,权利不仅意味着发号施令,也意味着一种对结果的最终担保,把这个逻辑放到对公司的管理对社会的管理任何一个领域都是一样的,一个政策出来下面执行的乱七八糟怨声载道最后用一句本意是好的来开脱,那这就是典型的懒政和甩锅,制定政策的人根本就没有去基层调研根本就不了解实际情况,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想出来一个他自认为完美的方案,那一旦出问题就把锅甩给执行者,所以当有人在你面前说出上面本意是好的只是下面的执行出错了的时候你不要去反驳他,你知道他是个傻子就行了,这句话的流行本身就是一个很危险的信号,代表着一种思考上的懒惰和责任上的推诿,当所有人都习惯用这句话来解释失败那么就不会有人再去认真的科学的系统的去分析问题出在哪儿了,所有的问题最终都会变成一个无解的执行力问题,我们评价一个政策一个决策唯一的标准就是它的结果,如果好那就是好,结果不好那就是不好,不要拿本意来当遮羞布,成年人的世界只看功过不看动机,动机是最没办法被证实也是最容易被伪造的东西,一个总是把本意是好的挂到嘴边的人就好像是一个每次考试都不及格却总是说自己学习很努力的学生一样,这种自我感动没有丝毫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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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你瞅啥呀、瞅你咋滴斗殴案》 斗殴是指争斗殴打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双方或多方通过肢体或器械实施暴力以制服对方 。这一概念在日常生活中常指因矛盾引发的激烈对抗,在法律层面则被界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甚至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 。 基本含义与行为特征 1. 字面释义:相争为斗,相击为殴,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 。 2. 行为表现: •主体:通常是两个或以上的行为人,双方可以各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 。 •方式:表现为积极的互相攻击行为,如厮打、拳打脚踢,或使用棍棒、刀具等器械 。 •目的:以伤害对方身体为目标,具有暴力倾向,其目的是否合法、正当等因素均不受中国大陆法律的保护 。 法律性质与后果 1. 违法性质:斗殴是超出理智约束的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的互相伤害的行为,属于危害社会秩序和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 2.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 •刑事责任:若致人轻伤以上或聚众斗殴,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民事责任:行为人给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 。 #普法小剧场 #法律科普 #抖来学法 #刑法 #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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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轻伤害案件和解的重要性 日常生活中,因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屡见不鲜,这类案件多源于邻里口角、朋友争执等民间纠纷。看似不起眼的轻微冲突,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会让双方陷入漫长的司法程序,更会激化矛盾、埋下社会隐患。而积极沟通、达成刑事和解,是化解此类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路径,对双方当事人、司法资源优化乃至社会和谐都意义重大。 刑事和解并非 “花钱买刑”,而是在法律框架内,让施暴者真诚悔罪、赔偿损失,受害者弥补经济损失、抚平心理创伤,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许律通过两个对比鲜明的实际案例,让大家感受下: 案例一:拒不和解,两败俱伤 石某因情感纠纷,多次深夜闯入他人家中滋扰,将年迈残疾的汪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案发后,石某毫无悔意,拒绝赔偿汪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也拒不道歉,双方矛盾彻底激化。警方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后提起公诉,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十个月。石某不仅身陷牢狱,留下终身案底,影响自身及家人未来发展;汪某虽得到法律公正判决,却未能及时获得经济赔偿,身体伤痛与心理怨气难以消解,双方彻底反目,矛盾无法化解。 案例二:主动和解,化解矛盾 卢某与邻居孙某因作坊噪音问题长期不和,争执中卢某将孙某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卢某主动投案,积极与孙某沟通协商,主动赔偿各项费用共计 11.3 万元,并当面赔礼道歉。孙某感受到卢某的真诚悔意,最终出具谅解书,双方和解。综合考量案件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和解结果,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卢某避免了刑事处罚,保住了清白;孙某及时获得经济赔偿,邻里矛盾得以化解,双方重归和睦生活。 对比两个案例不难发现,轻伤害案件中,积极和解对双方均有诸多益处。对施暴者而言,主动赔偿、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能获得司法机关从宽处理,避免牢狱之灾和犯罪记录,保住工作与家庭;对受害者来说,和解能快速拿到经济赔偿,弥补身体和财产损失,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及时放下心结、回归正常生活。同时,和解能有效化解双方对立情绪,避免矛盾升级引发更严重的冲突,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是底线,更是化解矛盾的利器。轻伤害案件并非一定要 “对簿公堂、一判了之”,双方放下对立、理性沟通,通过和解解决纠纷,才是最明智的选择。这既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也让法律真正发挥定纷止争、修复社会关系的作用。#南京许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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