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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未完成罪?》 未完成罪,又称犯罪未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达到既遂状态的情形。在刑法中,它是一种与“犯罪既遂”相对的特殊形态。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权威法律资料,未完成罪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犯罪预备: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例如,购买刀具计划抢劫但尚未行动。 •犯罪未遂:已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构成要件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例如,持刀抢劫时被路人制服。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例如,入室盗窃后主动放弃并离开。 处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 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2. 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3. 犯罪中止: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注:我国刑法对未完成罪采取原则上处罚的态度,但具体是否追责及量刑,需结合案件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判断 。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条,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条(预备)、第23条(未遂)、第24条(中止)。 #抖来学法 #法考 #刑法小知识 #普法微课堂 #普法微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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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是行为犯,而是具体危险犯。所以,只有在信息被利用、扩散会产生严重危害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时候才值得被刑法处罚。 2.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侵公罪的前置法,其中规定了对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所以个人信息只是有关个人的信息而不是属于个人的信息,那么侵公罪的法益肯定包含了信息利用权。而查档用于诉讼,是合理使用个人信息,并且可以推定这种情况下信息主体同意信息被使用,这跟我认为诉讼环境下信息主体也就是被告没有信息自决权是一个意思,那么为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去获取信息,因为不存在侵犯信息利用权的可能而不构成侵公罪。 3.侵公罪中的个人信息应当是对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威胁较大的信息,所以,如果要根据金额、条数来定罪量刑,应当要把“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作为前置条件。 4.向他人出售、提供信息中的他人要具体明确为无权获取相关个人信息的主体,而作为诉讼的原告,显然属于有权也有具体理由的获取者。 5.律师的调档行为,有明确的地方性规范规定,所以有符合有关规定的出罪理由,并且这个行为目的正当,也不存在侵犯侵公法益的可能。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律师查档 #查档侵公 #个人信息合理使用 #具体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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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你瞅啥呀、瞅你咋滴斗殴案》 斗殴是指争斗殴打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双方或多方通过肢体或器械实施暴力以制服对方 。这一概念在日常生活中常指因矛盾引发的激烈对抗,在法律层面则被界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甚至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 。 基本含义与行为特征 1. 字面释义:相争为斗,相击为殴,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 。 2. 行为表现: •主体:通常是两个或以上的行为人,双方可以各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 。 •方式:表现为积极的互相攻击行为,如厮打、拳打脚踢,或使用棍棒、刀具等器械 。 •目的:以伤害对方身体为目标,具有暴力倾向,其目的是否合法、正当等因素均不受中国大陆法律的保护 。 法律性质与后果 1. 违法性质:斗殴是超出理智约束的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的互相伤害的行为,属于危害社会秩序和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 2.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 •刑事责任:若致人轻伤以上或聚众斗殴,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民事责任:行为人给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 。 #普法小剧场 #法律科普 #抖来学法 #刑法 #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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