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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说3月前
“人民的法”, 中国法治的康庄大道 “法”,是人类发展和社会进程的行为规范、运转规范!简言之就是,咱们“这样”,不要“那样”! “法”有强制性的特点,是强制性规范! “法”是国家领导意志的体现!我们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的法”、“社会主义的法”,是中国法治的革命内在和鲜明标识! “法”的对象,就是“法”是人民的“矢”,“法”的“的”是国家秩序和社会秩序! “法”的制定、实施、执行是有成本! “法”的成本,该不该摊给人民,显然是,法越便宜,越不成其为人民的负担和成本,这样,谁不愿意使用法律,和适用法律呢! “上访”,本来就是相信党、相信政府,依靠党、依靠政府的表现! “接访”“受访”也当然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桥梁,和为人民服务的必然措施! 人民自身依法能力是存在薄弱的!“依法”能力的薄弱,这上的缺陷不是“人民”的缺陷!譬如经济能力的薄弱,想依法但钱少甚至没钱,法给不给依!打不打得起官司,深层次是依不依得起法!法律的门槛,自然形成依法的门槛!西方鼓吹“法治”,“法律”的特点彻头彻尾符合“资本”的要求! 私力的掺杂,甚至被迫违法,不容忽视,其首要的可叹原因就是法律和依法的门槛和空档! 法的“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新中国法的方向,也是方法! “人民性”,更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刻内涵和昂扬外在!是“社会主义”的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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