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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责任到底该怎么分?学校要承担多少?孩子自己又要承担多少?今天我们用三分钟讲清楚,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解答:第一,责任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二,《民法典》三条关键条款如何解读?第三,实际操作中,责任到底怎么判断? 首先,关于责任判定的依据,主要来自两个文件:一个是《民法典》中三条直接相关的规定,另一个是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我们重点来看《民法典》的三条规定: 第一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针对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下的孩子。如果他们在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机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简单说,就是“先推定学校有责,学校想免责就得自己举证”。因为年龄小的孩子更需要周全的照看,所以法律对学校的要求也更严格。 第二条,第一千二百条,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到18周岁的学生。他们在学校受伤,学校只有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有过错才担责”。虽然原则上由家长来举证学校有过错,但在实践中,往往也需要学校主动证明自己已经尽责。 第三条,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讲的是如果学生被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弄伤,比如校外人员闯入造成伤害,那么侵权责任应由这个第三人来承担。但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比如门禁不严、安保缺位,则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赔偿后,还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总结一下:8岁以下孩子受伤,默认学校有责;8岁以上孩子受伤,要看学校有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被校外人员伤害,先找第三人,学校失职再承担补充责任。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判断学校是否要负责,主要看两个环节:一是事前防范,二是事后处置。 事前防范主要看三点: 1. 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安全教育,不能流于形式; 2. 校舍、设施、校车等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3. 教师是否尽到了必要的看护义务。注意,不同年龄段看护标准不同:幼儿园需要全程看护,中小学课间不一定要求老师时刻在场,但危险行为必须及时制止。 事后处置则强调“及时”二字:第一时间救治、送医、联系家长、上报学校。处置得当,就可能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作为学校管理者,如果遇到学生意外伤害,一方面要及时依法处置,另一方面也要尽快咨询法律专家,明确责任边界。更重要的是,平时就要把安全教育、设施维护、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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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山西晋中,家里边有12岁以上孩子的家长一定要注意。现在刑责年龄已下调,青春期叛逆期别不当回事。这三条法律红线孩子踩了必担责 ,早点让你的孩子知道早点避坑。第1条,12岁生日过后不再是年纪小就能免责。如果孩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伤残疾,且手段特别残忍。没有到了14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之前引发热议的邯郸初中生杀人案就是给所有家长深刻的警示。法律从不会纵容未成年人的极端恶性行为。第2条,14岁生日过后刑责范围大幅拓宽,只要触犯抢劫,强奸,贩毒,放火,爆炸,投毒,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重罪没有任何豁免权。法律会依法判刑追责,一旦触碰不仅毁了孩子一生,整个家庭都会陷入绝境,再后悔也没有用。第三条,16岁生日过后就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不管犯任何罪行都要和成年人一样承担全部的法律后果,自己的过错,自己扛。这个免责挡箭牌,每一步行为都要守好法律底线。其实法律下调刑责年龄,从不是为难孩子,而是给所有家长敲响警钟,你懒得管,舍不得教育的孩子,社会终会替你管,无视法律底线的行为,监狱终会替你纠正。与其等孩子戴上手铐哭天喊地,不如现在就把敬畏法律的种子种进孩子的心里,守住底线才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所有家长们看完这份内容记得立刻转发给身边有娃的亲朋好友。有问题关注华商留言吧。@多学法律少吃亏 #法律科普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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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永骅2天前
十二岁犯罪在哪些情形要负刑事责任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来帮你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上海刑事案件律师上海刑事案件律师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案件委托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代理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解答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举证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委托代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需注意,此年龄段承担刑事责任有严格条件限制,一是犯罪行为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二是产生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后果;三是情节恶劣;四是要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同时,对追究刑责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上海冯永骅律师 执业律所:上海中派律师事务所 执业经验:22年执业资历,全国办案经验丰富 擅长领域:专注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精通合同纠纷处理 用户评价:深耕法律实务多年,辩护意见采纳率高,专业能力获广泛认可 社会职位:现任上海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研究委员会委员,入选 2021-2024 年浦东新区名优律师公益律师团,2025 年担任浦东新区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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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律师1周前
#法律知识#先行行为 #监护人#未成年人#侵权责任 彭律普法: 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先行行为引发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多方过错的责任划分: 1. 邻居范某的主要过错 范某作为成年人,未征得监护人同意,擅自将8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带至长江这种高度危险的水域,客观上就产生了临时监护和安全保障的义务。 法院认定其虽有口头劝阻和事后救援行为,但未做到坚决阻拦、全程管控,反而默许孩子携带泳具前往,对危险结果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因此承担60%责任,赔偿66万余元。 2. 监护人的责任 女孩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对孩子脱离监管、前往危险水域的情况存在疏忽,因此自行承担了剩余40%的责任。 二、相关法律知识点 1. 先行行为的安全保障义务 成年人主动带未成年人参与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如野外游泳),就会产生法律上的临时照顾、保护义务。即便只是口头劝阻,没有实质性阻拦、未全程看管,也属于未尽到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 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的人身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如果监护人放任孩子脱离监管,也需要为自身的过错承担责任。 3. 侵权责任的划分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责任比例会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来判定,这也是法院判决邻居承担60%责任的核心依据。 三、重要提醒 ✅ 带未成年人去野外游泳,哪怕只是“顺路”“孩子自己要去”,也会产生法律上的安全义务,一旦发生意外,同行成年人很难完全免责。 ✅ 监护人一定要尽到看管义务,避免孩子脱离监管前往危险水域,同时也要避免让孩子单独跟随他人参与高风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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