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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报道里的“好心”,不等于法律上的定性。 回复 @批发六个核桃(专治脑残)的评论 你说的“官方”,是哪门子官方? 有人说了:“当事人李鑫以及官方都表示韩家好心收留,我们不该放过一个坏人,但更不该诬陷一个好人!” 好,咱们就来掰扯掰扯,你嘴里这个“官方”,到底是谁? 第一,媒体转述当事人的话,不等于官方定性。李鑫在采访中说“被好心人收留”,记者如实写进了报道。这叫“转述”,不叫“判决”。媒体没有权力认定韩家当年是收养还是收买,更不是公安机关、民政局、法院。你拿记者的转述当“官方”,那以后所有案子都不用审了,直接看新闻标题判案? 第二,法律不看当事人怎么说,看当年怎么做。韩家当年做了什么?发现一个7岁的来历不明的孩子,不报警、不寻亲、不办任何合法手续,直接改名换姓、上户口。这一连串操作,哪一步符合“收留”?收留是临时的、公开的、以帮孩子找家为目的。他们做的恰恰相反——切断身份、占为己有、一藏三十三年。当事人今天感恩,我们尊重。但感恩不能把非法收买变成合法收养。否则要《刑法》第241条干什么? 第三,你口口声声“不该诬陷一个好人”。我们诬陷韩家什么了?我们只是说了事实:他们没有报警记录,没有收养登记证,改名上户。这些事哪一件是编的?如果摆事实叫诬陷,那你把法律当什么了? 一个真正的好人,当年会不报警?会不帮孩子找家人?会直接改姓更名上自家户口?你摸着良心说,这叫“好心”? 最后说一句:你可以说韩家对孩子好,我们不否认。但请你别再拿“官方”“当事人”来替非法收买洗地。法律不认感情,只认事实。韩家这么多年但凡报过一次警,今天谁也诬陷不了他们。他们没有。所以,别怪别人追问。#寻亲#湖北#李林和李鑫#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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