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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律假律师 德禾假高伙 警钟长鸣包租公模式——“大”所之“大。西律假律师 德禾假高伙 警钟长鸣 包租公模式——“大”所之“大” 架空《合伙企业法》《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纯属逾越法律红线,并非各位所谓的正常现象。存在不一定合理,已经违法,何谈合理! ——法律红线 《合伙企业法》《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明确划定:合伙人必须真实出资、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下,《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是否“无过错”需严格举证。那些只有头衔没有出资、只有分红不担风险的“挂名合伙人”,本质上是对法律的架空与规避。 包租公律所的幻象与爆雷 律所“包租公”模式与菜市场共通:平台收租抽水,律师如摊贩自负盈亏。以“多”充“大”,用CBD装修和“高级合伙人”头衔营造实力假象,实则“合伙人”已异化为营销职级,失去共担风险的法律内核。 德禾翰通成都事件是缩影:主任为假律师、假高伙站台,暴雷诈骗后切割关系,监管部门处罚轻轻落下。这种模式二十年踩踏行业底线,透支职业共同体信用——误导客户选择,纵容年轻律师走捷径、表演光鲜,却不知悬崖在侧。AI替代初级律师加速,人头堆砌的“大所”核心资产贬值,爆雷是必然。 要戳破幻象,只需查资金来源、真实出资、分红流向。监管部门当以法律红线为准绳,清理挂名合伙乱象。潮水退去,裸泳者现形;唯有回归“人合”本源,方能守住行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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