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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短期退保套佣金,构成合同诈骗吗,永康刑事律师详解 #永康刑事律师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免费24小时在线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免费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一对一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推荐 2020年4月,A保险公司与B保险经纪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协议,约定B公司代销保险并收取佣金,出现短期大量退保需支付补偿金。同年7月,宋某承包B公司C市分公司并自负盈亏,发现两款保险佣金及退保现金价值远超首期保费,便以高额返佣等为诱饵,招募人员诱导他人投保,再引导短期退保套取佣金,造成A保险公司巨额损失,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宋某等人明知投保人无真实投保意愿,仍虚构投保事实,隐瞒短期退保套佣的真实目的,诱使A保险公司支付高额佣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宋某系主犯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其余6人系从犯,依法区别量刑。 最终,法院判决宋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35万元,其余6名从犯分别获刑并处罚金,均被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在此提醒,保险代理需恪守法律底线,虚构投保、诱导短期退保套取佣金属违法犯罪;投保人切勿轻信高额返佣诱惑,避免卷入违法活动,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强业务监管,防范此类诈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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