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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调解决鸟类损毁农作物、兼顾生态保护与农民生计的建议 当前,树林及湖区周边农村、庄园普遍遭受野生鸟类严重侵害,问题已十分突出。果蔬、粮食、水产养殖等各类农作物均被大量啄食损毁,部分地块损失惨重,基本失去采收价值,农户投入的成本难以收回,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农户面对鸟害十分无奈:人工驱赶只能暂时将鸟从一块田赶到另一块田,稍一松懈鸟类便会折返,耗费大量人力却收效甚微;稻草人、反光带等简易措施很快失效。而捕杀、投毒、架设粘网等方式均属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农户不敢触碰红线,长期处于“想保收成无有效办法、想驱鸟类又受法规限制”的两难境地。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规在执行中与农业生产现实存在明显矛盾。一方面,珍稀鸟类确实需要严格保护,这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部分种群数量较大、危害远超生态价值的鸟类,在作物成熟、水产养殖关键期集中破坏,给农户造成持续性经济损失,而相应的损失补偿机制却不健全。很多农户不知道可以申请补偿,即便知晓,也存在流程繁琐、认定困难、部门衔接不畅、资金落实慢等问题,受损后往往求助无门,只能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保护野生鸟类与保障食品安全、农民合法收益并非不可调和。建议上级高度重视这一民生难题,组织农业、林业、公安、司法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基层调研,深入田间地头走访农户,真实掌握鸟害种类、危害程度、农户损失及实际困难,在此基础上统筹权衡,优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措施。 对珍稀濒危鸟类,继续严格落实保护政策,严禁非法猎捕、伤害。对数量泛滥、危害严重的常见鸟类,可在作物关键生长期和采收期,科学划定区域、明确时段,允许农户采取必要的防控甚至适度捕杀措施,从根本上缓解生产损失。同时,尽快畅通野生动物致损补偿渠道,简化申请流程,明确定损标准和办理时限,确保受损农户能及时获得合理补偿,不让农民为公共生态利益独自承担代价。 此外,建议加大科学驱鸟技术推广力度,支持农户使用防鸟网、智能驱鸟设备等合规无害方式,减少人鸟冲突。真正做到在保护生态的同时,守住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底线,维护农民基本生产权益,实现生态保护与农业发展、民生保障的协调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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