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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跑官要官”和“在聘员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什么?》 “跑官要官”和“在聘员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典型行为,主要指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岗位或人事利益。根据权威公开资料,其具体含义如下: 一、“跑官要官”的定义 •“跑官要官” 是指领导干部或相关人员通过拉关系、走门子、请客送礼、行贿等非组织手段,主动谋求提拔或调整到更高级别、更有利的岗位。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令禁止的违纪行为 。 二、“在聘员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含义 •指在干部或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调整等人事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违反规定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 • 在招聘、录用环节违规操作,使不符合条件者入职; •在晋升、评优中隐瞒事实、歪曲真相,帮助特定人员获得优势; •收受财物后,通过签字、审批、会议表态等方式促成他人获得人事利益 。 三、相关纪律与法律后果 •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此类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 。 •政务处分:可依法给予政务撤职、开除等处理 。 •刑事责任:若涉及收受贿赂或行贿,可能构成受贿罪或行贿罪。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即使受贿金额未达3万元,但若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人事利益,仍可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构成受贿罪 。 四、典型案例参考 •东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原支队长张尽知因“跑官要官,在聘员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 •其他案例包括通过送礼谋取晋升、违规审批提拔亲属等,均被严肃查处 。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党纪法规,可查阅: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违规谋取人事利益相关解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原文] #党旗照我去奋斗 #党纪法规 #公务员备考 #体制内 #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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