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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权益保障 今天跟大家聊一个很现实、很多人都看不懂的问题。现在很多老百姓,不管大事小事、鸡毛蒜皮一点事,开锁、掏马蜂窝、家里漏水、宠物卡住、楼道清杂物,啥都随手打119。一出警,咱们市、区县消防出动的,全都是德国曼、重汽豪沃这种城市主战消防车。 一台车几百万,设计服役年限本来是15年,专门用来救大火、救坍塌、救高层被困、救危化品事故,是城市保命的攻坚重车。结果呢? 天天被各种无关小事拉着到处跑,频繁启停、空跑折腾、怠速耗车,底盘、发动机、消防泵全部提前老化。 本来能用15年的车,六七年、七八年就毛病不断、修都修不起,只能没到年限就提前退役,而且是大批量、一堆一堆的退。每次有人说这样太浪费、太糟蹋消防装备的时候,总有一些人抬杠: 哎呀,外国也有退役消防车啊,有什么稀奇的?我今天就把实话说明白: 外国确实有退役消防车,但是绝对没有我们这么多、这么大批量提前退役的。 不要拿外国来做借口,咱们就拿亚洲邻国马来西亚来对比,一下子就懂了。第一,马来西亚的消防员,根本不会随便出警。 人家分得清清楚楚,什么是火灾险情、什么是生死救援,什么是民间琐事。 开锁、小纠纷、小麻烦,根本不会动用官方消防车、不会动用主战力量。 不会像我们这样,一点小事就大阵仗出警,浪费豪车、浪费警力。第二,马来西亚的义务消防队,定位特别纯粹。 人家义务消防队不干杂事、不帮跑腿,核心就一件事:专门负责灭火、初期火情扑救、协助救援。 只干消防本职,不掺和民间琐碎小事,从根源上减少无效出警,保护消防车使用寿命。反观我们现在: 群众啥事都打119,琐事耗光德国曼、豪沃主战消防车寿命, 没到15年就大批提前报废退役,浪费财政、浪费纳税人的钱。 真等到大火、高层着火、厂房出事的时候,主战消防车不够用、在岗车太少,救援跟不上,耽误黄金救人时间,最后吃亏的还是老百姓自己。别再拿一句“外国也有退役消防车”来抬杠了。 外国有退役,只是正常到期轮换; 我们是被无效警情硬生生耗到提前大批量退役,性质完全不一样。 学学马来西亚,分清职责、不乱报警、不占用119生命通道, 珍惜每一台德国曼、豪沃主战消防车, 让专业的车干专业的事,让消防力量真正用在救命救火的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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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火源安全第一 一、建议标题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赋予民间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初期火灾优先出警权,放开初期火灾群众强制报119规定的建言建议二、前言陈述 现行《消防法》多年未做结构性调整,仍然实行不分大火小火、不分可控失控,发现火情一律要求群众立即拨打119的一刀切模式。 现实基层中,大量初期小火、家庭起火、楼道杂物着火、街边零星火情,完全在群众自救、社区微型消防站、民间志愿消防队能力可控范围之内。 死守旧法条,不仅浪费国家消防警力、浪费财政税务资源、占用重大灾害救援调度力量,还白白错失火灾初期黄金扑救时间,同时严重束缚民间志愿消防队伍的发展空间,有能力、有装备、有实战经验却没有合法出警处置权。为顺应基层消防实际、节约公共应急资源、激活社会自救力量,特向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法立法修订部门,提出以下正式修订建议。三、现行《消防法》存在四大突出问题 1. 强制报警一刀切 任何人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报119,没有初期可控小火例外条款,群众不能自行就近处置,也不能直接通知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先行出警。 2. 民间消防力量定位偏低 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仅被定义为群众性自防自救辅助力量,没有法定第一响应权、优先出警权、独立处置权。 4. 基层自救积极性被压制 民间志愿队伍自发买装备、日常巡逻、常年实战灭火,却受法规限制不敢快速到场、不敢自主灭火,怕违规、怕被追责,导致基层第一道防线形同虚设。四、三条核心《消防法》修订建议(重点) 第一条:修改报警义务条款 建议修订消防法报警相关规定: 明确划分火灾等级,增设初期可控火灾豁免报警条款。 凡属于火势初起、范围狭小、无人员被困、无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大面积蔓延风险的初期小火,群众无需强制拨打119,可第一时间直接通知属地微型消防站、民间志愿消防队迅速到场处置。第二条:立法明确地位与权限 从法律层面正式确立: 民间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为初期火灾第一响应主力力量。 赋予合法优先出警权、独立扑救权、现场先期处置权,接到辖区火情可直接快速出警,无需等待119调度审批,合法合规开展初期灭火、疏散群众、现场管控。第三条:建立三级分级救援体系 1. 初期小火:由微型消防站、民间志愿消防队自主处置、就地扑灭,不用上报119。 2. 火势扩大、难以控制:志愿队伍先行控火,同步上报119请求增援。 3. 重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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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宣传 一、建议标题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赋予民间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初期火灾优先出警权,放开初期火灾群众强制报119规定的建言建议二、前言陈述 现行《消防法》多年未做结构性调整,仍然实行不分大火小火、不分可控失控,发现火情一律要求群众立即拨打119的一刀切模式。 现实基层中,大量初期小火、家庭起火、楼道杂物着火、街边零星火情,完全在群众自救、社区微型消防站、民间志愿消防队能力可控范围之内。 死守旧法条,不仅浪费国家消防警力、浪费财政税务资源、占用重大灾害救援调度力量,还白白错失火灾初期黄金扑救时间,同时严重束缚民间志愿消防队伍的发展空间,有能力、有装备、有实战经验却没有合法出警处置权。为顺应基层消防实际、节约公共应急资源、激活社会自救力量,特向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法立法修订部门,提出以下正式修订建议。三、现行《消防法》存在四大突出问题 1. 强制报警一刀切 任何人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报119,没有初期可控小火例外条款,群众不能自行就近处置,也不能直接通知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先行出警。 2. 民间消防力量定位偏低 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仅被定义为群众性自防自救辅助力量,没有法定第一响应权、优先出警权、独立处置权。 4. 基层自救积极性被压制 民间志愿队伍自发买装备、日常巡逻、常年实战灭火,却受法规限制不敢快速到场、不敢自主灭火,怕违规、怕被追责,导致基层第一道防线形同虚设。四、三条核心《消防法》修订建议(重点) 第一条:修改报警义务条款 建议修订消防法报警相关规定: 明确划分火灾等级,增设初期可控火灾豁免报警条款。 凡属于火势初起、范围狭小、无人员被困、无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大面积蔓延风险的初期小火,群众无需强制拨打119,可第一时间直接通知属地微型消防站、民间志愿消防队迅速到场处置。第二条:立法明确地位与权限 从法律层面正式确立: 民间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为初期火灾第一响应主力力量。 赋予合法优先出警权、独立扑救权、现场先期处置权,接到辖区火情可直接快速出警,无需等待119调度审批,合法合规开展初期灭火、疏散群众、现场管控。第三条:建立三级分级救援体系 1. 初期小火:由微型消防站、民间志愿消防队自主处置、就地扑灭,不用上报119。 2. 火势扩大、难以控制:志愿队伍先行控火,同步上报119请求增援。 3. 重大火灾、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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