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吴冠中假画事件 #鉴定 #吴冠中 #池塘 #抖来普法2026 #拍卖法 上海的苏女士花253万拍下署名吴冠中的油画《池塘》,后来苏女士带上这幅画登门拜访吴冠中本人,吴冠中说这不是我画的,并亲笔写下"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 苏女士气炸了,再有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本人亲自实锤这官司还能输?立马把拍卖公司和卖家告上法庭,要求退钱。各位,你们觉得她能打赢吗? 先说结论,苏女士输了。认为荒唐,她应该胜诉的谢谢点点赞或者评论区打个冤字让大家看到。 那咱们要聊的第一个问题是,画作的真伪,创作者本人说了算不算?这不废话吗?但你先别急,有时画家的确会不承认某画是自己的作品,第一确实不是他所画。第二年轻时画得不够好,现在羞于承认,这好比你年轻时在qq空间写下一句:我们是糖,甜到哀伤,十年之后,你可能会说那个人不是我。 第三画是过去送给朋友的,现在看到朋友拿出来卖钱很不满意,第四年代久远,自己根本记不清了,吴冠中写那几个字时都90多岁了。 法律之所以不太认 “创作者鉴定”,主要是个人因素太主观,颠倒黑白只凭他一念之间。假设我是一个画家,我把画卖给你了,但我们后来结仇或我单方面认为卖便宜了,我就说不是我画的,对购买者而言,公平吗?如果创作者权力滥用,后果很可怕的。 古今中外的艺术创作者很少评价鉴定自己的作品,就是怕坏了规矩,也怕主观判断惹麻烦。 更关键的是《拍卖法》第61条第2款也明确: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几乎所有的拍卖都有大量文书要你签署,拍品不保真,资料仅供参考。 说白了,艺术品拍卖就是 “买定离手,真假自辨”,哪怕创作者亲自打脸是赝品,也不能退款。 已经发财或将来会发财的朋友,艺术品收藏,拍卖行只负责 “我们认为符合真品条件”,不负责 “一定是真品”,一定谨慎,落棋无悔。 也有大艺术家带徒弟,发现徒弟一张画非常漂亮,盖上自己的印章,你说这是真作还是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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