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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转走储户1800万元炒股,事发后喝农药轻生”最新进展:员工赵某丽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储户存款将依法追查追缴#中国吉林网消息,近日,原扶余惠民村镇银行(现已更名为吉林农商银行扶余支行)发生的千万存款莫名流失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4月30日,吉林农商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行对原扶余惠民村镇银行相关存款事件高度重视,正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依法依规推进处置。原扶余惠民村镇银行涉案员工赵某丽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被盗取的储户存款由公安机关依法追查追缴;针对客户合理诉求,该行将严格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不等待司法结论,依法合规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此次事件充分暴露出原扶余惠民村镇银行在内控合规、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明显漏洞和短板。吉林农商银行在吸收合并原扶余惠民村镇银行后,已第一时间就相关问题报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该行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内控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流程,强化合规管控,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扶余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批准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尚未正式进入公诉阶段,具体案情暂不便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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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万银行存款,丢了就丢了吗? #律师办案日常 1800万银行存款,丢了就丢了吗? 根据大象新闻报道,“吉林的陈女士和王女士,一个存1000万,一个存800万,加起来1800万,全被银行业务员赵某丽转走去炒股了!银行怎么说?‘等司法结论’——我翻译一下:您先等着,什么时候罪犯判了,我们再说赔不赔。” 妥妥的欺负老百姓不懂法吗? 储户把钱存进银行,双方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的责任是什么?第一,按《民法典》第577条,妥善保管、按时兑付。第二,按《商业银行法》第6条,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现在赵某丽是你银行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在同事协助下私自挂失、补办银行卡、转走1800万——这属于典型的职务侵占,根据《刑法》第271条,十年起步,可能无期。但那是赵某丽的刑事责任,跟银行赔你的钱有半毛钱关系吗?” 这里就涉及到我经常讲的刑民交叉。我们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是所有案件都是先刑事后民事的,如果是两个完全同的法律关系,仅仅存在关联,是完全可以并行处理的,也就是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可以同时审理民事赔偿案件。 也就是说,赵某丽坐她的牢,银行赔你的钱,两码事!银行想拿‘等司法结论’当挡箭牌,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那陈女士和王女士现在该怎么办?三条路:第一,直接起诉银行!案由就叫‘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要求银行兑付本金加利息。第二,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银行资产,防止它转移财产。第三,向银保监部门投诉,要求行政介入。” 此类案件我们以前就办理过,涉事银行是国有大型银行,明知就不说了。我这里要说,储户的私人财产 神圣不可侵犯。 关注雷律不焦虑!#律师 #法律 #北京律师 #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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